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 告
关于开通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 告
根据《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自2013年6月3日起,开通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1、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场内的基础份额与分级份额之间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与合并。
2、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0份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7份德信A份额与3份德信B份额的行为。
3、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7份德信A份额与3份德信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10份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4、场外的德邦德信基金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在场外德邦德信基金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业务办理机构
1、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包括网上交易)。
2、投资人可以通过依据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按照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可向本公司咨询,根据中登公布的最新名单(截至2012年12月20日),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金通证券、湘财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江南证券、华林证券 、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广发华福证券 、华龙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中山证券、红塔证券、西藏证券、日信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 、天源证券、银泰证券、国金证券、中国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华融证券、财达证券、天风证券、大通证券、首创证券等。
三、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投资人以中登深圳分公司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市证券账户” )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投资人提出“合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德信A与德信B基金份额;投资人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德邦德信基金份额。
2、投资人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统一以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167701”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以份额为单位进行“合并”或“分拆”申报。
3、“合并”或“分拆”每笔申请的份额数必须是10份的整数倍,并且,投资人在业务办理机构提交的每笔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如果申请场内份额的合并,德信A份额与德信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德邦德信A份额与德邦德信B份额的份额数必须分别为相关业务公告规定份额的正整数倍、份额数配比为7:3。
5、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人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6、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FDEP消息传输系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正常情况下,中登深圳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人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人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7、投资人T日提出的M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人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M份德邦德信基金份额,同时增加7M/10份德信A与3M/10份德信B。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德信A与德信B份额可进行场内交易。
8、投资人T日提出的N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人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7N/10份德信A和3N/10份德信B,同时增加N份德邦德信分级债券。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德邦德信基金份额可办理赎回等申请。
9、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 ,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10、投资人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1、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人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用。
六、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2、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网址: www.db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7788(免长途话费)021-36034888(上海地区)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通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4月25日正式生效。为了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将自2013年6月3日开通办理本基金德邦德信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7701,场内简称:德邦德信)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通过场内、场外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自2013年6月3日起可以通过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本基金在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后,投资人可以通过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但通过德邦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或申购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尚不能通过德邦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场外认购/申购的德邦德信基金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成功后方能申请分拆成为德信A份额与德信B份额。分拆后的德信A份额与德信B份额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5月29日披露《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德信A份额与德信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敬请场外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后,本公告中跨系统转托管的相关规则将自动适用于在场内、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21-7788(免长途话费)021-36034888(上海地区)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05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德邦德信中高企债指数分级(场内简称:德邦德信) | |
| 基金主代码 | 167701 |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4月25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6月3日 | |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6月3日 |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3年6月3日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德信A | 德信B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50133 | 150134 |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 否 | 否 |
注: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交易代码为拟在深圳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简称、代码。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德邦德信中高企债指数分级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办理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申购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具体的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申购时,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2)通过会员单位办理场内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申购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3.2 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
| M<10万元 | 0.5% | |
| 10万元≤M<100万元 | 0.4% | |
| 100万元≤M<200万元 | 0.2% | |
| M≥200万元 |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
注:(1)投资人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场内与场外申购费率相同;
(3)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办理本基金份额场内申购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为100份,最低账面份额为100份。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将导致其单个交易账户内留存的基金份额不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投资者应一次全部赎回;如投资者未一次全部提交赎回申请,销售机构有权以投资者在其单个交易账户内留存的该基金全部份额为限,办理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最低持有份额的情况,不受此限)。
4.2 赎回费率
(1)场外赎回
| 持有期限(N,持有时间) | 赎回费率 |
| N<3个月 | 0.5% |
| 3个月≤N<1年 | 0.3% |
| 1 年≤N<2年 | 0.05% |
| N≥2 年 | 0 |
(2)场内赎回
德邦德信中高企债指数分级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3%,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注:(1)其中1个月为30天,3个月为90天;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办理本基金份额场内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公司定投业务单笔申购金额的最低限额为100元人民币,各代销机构具体定投业务办理详情请见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或咨询其客服电话。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联系人:高蔚如
电话:021-26010999
直销电话:021-26010928
直销传真:021-26010960
客服热线: 400-821-7788
网址:www.dbfund.com.cn
(2)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dbfund.com.cn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具体名单为: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等(排名不分先后)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6月3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德邦德信基金份额、德信A份额、德信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德邦德信基金份额、德信A份额与德信B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德邦德信基金份额、德信A份额与德信B份额各自的基金资产净值、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3年3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及《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dbfund.com.cn)查阅相关资料。
(2)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1-7788
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