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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3—024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28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钟虹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推选公司董事刘为权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名,共持有代表公司314,503,809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43354.08万股)的72.54%;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并对所列议案采用记名方式表决,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4,503,8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本议案。

    2、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4,503,8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本议案。

    3、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4,503,8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本议案。

    4、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14,503,8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本议案。

    5、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13,753,8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反对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本议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公司201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647,143.73元,经提取10%法定公积金,加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27,884,711.15元,2012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9,267,140.51元。

    2012年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3,54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670,816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存下一年度。本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占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8.56%。公司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503,8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现对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土地开发及经营、对旅游项目的投资、装饰工程、建筑材料的生产与经营、建筑工程的设计与规划、物业管理、资产管理。

    公司根据国内和国外市场趋势、国内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依照法定程序修改本章程并经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可以变更公司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土地开发及经营、对旅游项目的投资、装饰工程、建筑材料的生产与经营、建筑工程的设计与规划、物业管理、资产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公司根据国内和国外市场趋势、国内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依照法定程序修改本章程并经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可以变更公司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


    7、关于聘请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3,753,8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反对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本议案。

    公司分别收到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磊事务所)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来函,中磊事务所江西分所专业团队拟整体加入大信事务所。鉴于此,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荐,聘请大信事务所担任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授权管理层根据201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8、关于拟对外转让海口艺立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490,8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本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律师、温向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