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3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5月28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通知,东方信隆于2013年5月28日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资(以下简称“本次融资”或“本次交易”),用于本次融资的公司股份数为355万股(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349%,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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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融资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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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5,072.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2%;东方信隆系阳光集团之全资子公司,除去约定式购回业务的股份数量(满12个月承诺回购),仍持公司10,906.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1%;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系阳光集团之一致行动人,除去约定式购回业务的股份数量(满12个月承诺回购),仍持有公司14,551.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9%。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的东方信隆系公司股东,公司于2013年3月29日披露提示性公告,提示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其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预计未来六个月内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资的公司股票将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详见2013-015号公告),从公司2013年3月3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目前,上述公司合计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资的公司股票累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具体情况参见《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交易系融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承诺将严格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相关约定购回用于融资的公司股票;且本次交易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证券公司按照东方信隆的意见行使。故本次交易及上述股东未来六个月继续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资的行为,实质不构成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变动,亦不存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东方信隆。
(五)购回期满,如东方信隆违约的,证券公司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证券。东方信隆承诺会严格按照相关约定回购标的股票。
(六)公司将督促阳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阳光城
股票代码: 000671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福州市马尾区腓头村卧龙山庄西侧
邮 编: 350001
股份变动性质: 减 少
签署日期:2013年5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康田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
阳光城、公司、上市公司 指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集团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信隆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康田实业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02月06日
法定代表人:吴洁
注册资本:人民币211,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350000100007528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区腓头村卧龙山庄西侧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计算机应用软件的研究与开发;对信息产业、教育、房地产业的投资;酒店管理咨询服务;普通机械、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电梯、矿产品、焦炭、金属材料(不含贵重、稀有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重油(不含成品油)、润滑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塑料、塑胶、饲料、石材的销售;对外贸易。
税务登记证号码:350103735658436
股东情况:吴洁持有阳光集团81%股权,林雪莺持有阳光集团19%股权。
(二)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04月08日
法定代表人:刘行恩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35000010000721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担保业务和其它法律、法规许可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范围为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和以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
税务登记证号码:350102759388178
股东情况:阳光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三)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06月11日
法定代表人:施志敏
注册资本:人民币37,800万元
营业执照号:35010010001025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设备维护、数据处理;智能化系统技术的研究开发;酒店投资管理;对房地产业的投资;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塑胶制品、机械产品、电梯、塑料制品、金属材料(不含贵重、稀有金属)、化肥、饲料、石材、焦炭、重油、润滑油、燃料油的批发;代理销售农药(不含危险品);原粮购销。
税务登记证号码:350103751354221
股东情况:施志敏持有其56.61%股权,陈国忠持有其43.39%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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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及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本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前)
吴洁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及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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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其他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通过约定式购回业务进行融资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继续以所持公司股票通过约定式回购业务进行融资(预计未来六个月内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资的公司股票将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详见公司2013-015号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相关约定购回用于融资的公司股票,故信息披露义务人亦会在未来12个月内因按照约定回购约定式回购业务使用的公司股票而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自2013年3月30日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书后,2013年5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康田实业以其持有公司股份1,9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进行融资,交易对方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期限为业务发生日期1年(详见公司2013-035号公告)。
2013年5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信隆以其持有公司股份2,76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5%)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进行融资,交易对方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期限为业务发生日期1年(详见公司2013-036号公告)。
2013年5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信隆以其持有公司股份3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9%)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进行融资,交易对方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期限为业务发生日期1年(详见公司2013-037号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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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交易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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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因融资暂时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相关约定购回用于融资的公司股票,且本次交易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证券公司按照东方信隆、康田实业的意见行使。故本次权益变动实质不构成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变动,亦不存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情形。
上述交易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分别归属于东方信隆、康田实业。
购回期满,如东方信隆、康田实业违约的,证券公司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证券。东方信隆、康田实业承诺会严格按照相关约定回购标的股票。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投资者可在以下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A区2楼、上海市金新路99号8楼
电话:0591-88089227、021-20800301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信息披露义务人: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9日
附表: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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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9日
| 参与交易的股东 | 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 | 证券数量(万股) | 购回期限 |
| 东方信隆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55 | 1年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交易前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东方信隆 | 无限售流通股 | 112,612,793 | 11.058% | 109,062,793 | 10.709% |
| 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康田实业合计 | 无限售流通股 | 508,852,602 | 49.965% | 505,302,602 | 49.617% |
| 公司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有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在上市公司 兼职情况 |
| 阳光集团 | 吴洁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中国 | 无 | 监事 |
| 东方信隆 | 刘行恩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中国 | 无 | 无 |
| 康田实业 | 施志敏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中国 | 无 | 无 |
| 参与交易的股东 | 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 | 证券数量(万股) | 购回期限 | 披露公告号 |
| 康田实业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20 | 1年 | 2013-035 |
| 东方信隆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64.50 | 1年 | 2013-036 |
| 东方信隆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55 | 1年 | 2013-037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 阳光集团 | 无限售流通股 | 250,725,440 | 24.619% | 250,725,440 | 24.619% |
| 东方信隆 | 无限售流通股 | 140,257,793 | 13.772% | 109,062,793 | 10.709% |
| 康田实业 | 无限售流通股 | 164,714,369 | 16.174% | 145,514,369 | 14.288% |
| 合计 | 555,697,602 | 54.565% | 505,302,602 | 49.617%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建福州 |
| 股票简称 | 阳光城 | 股票代码 | 00067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 福州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为公司前三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集团的控股股东吴洁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资)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555,697,602.00股 持股比例:54.565% | ||
|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355万股,变动人: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变动比例:0.349%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505,352,602.股,持股比例:49.617%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