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3-20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本行董事会向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提交提名常振明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本行董事会于2013年5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5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现场会议于2013年5月28日下午14:00在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16层会议室召开。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340,802,059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81.9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332,664,3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81.9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人数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137,759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0.02%。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因本行董事长暂时空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常务副董事长陈小宪先生主持会议。本行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与会股东(含授权代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340,802,059股,其中同意38,284,157,8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262%;反对48,282,3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29%;弃权8,361,9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09%。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议案获通过。
(二) 《关于﹤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340,802,059股,其中同意38,284,127,3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182%;反对48,285,3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37%;弃权8,389,4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81%。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议案获通过。
(三) 《关于﹤中信银行201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340,802,059股,其中同意38,284,127,3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182%;反对48,282,3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29%;弃权8,392,4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89%。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议案获通过。
(四) 《关于中信银行2012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340,802,059股,其中同意38,284,127,3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182%;反对48,282,3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29%;弃权8,392,4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89%。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议案获通过。
(五) 《关于中信银行2013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340,802,059股,其中同意38,288,600,4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849%;反对48,291,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52%;弃权3,910,4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99%。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议案获通过。
(六) 《关于中信银行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340,802,059股,其中同意38,333,807,2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56%;反对3,136,5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81%;弃权3,858,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63%。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议案获通过。
此项议案采用了分段表决的方式,结果如下:
| 投票区间 | 同意票数 | 该区段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该区段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该区段弃权比例 |
| 持股1%以下 | 8,225,220 | 98.21% | 107,920 | 1.29% | 42,320 | 0.50% |
|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 | 244,758 | 61.96% | 107,920 | 27.32% | 42,320 | 10.72% |
|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 | 7,980,462 | 100.00% | 0 | 0% | 0 | 0.00% |
| 持股1%-5%(含1%)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 持股5%以上(含5%) | 28,938,928,294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七) 《关于聘用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回避表决,其持有的本行股份7,018,099,055股不计入此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1,322,703,004股,其中同意31,263,520,2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054%;反对55,263,4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433%;弃权3,919,3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13%。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议案获通过。
(八) 《关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即: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及Gloryshare Investments Limited,二者均为中信集团的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本行股份28,938,929,004股不计入此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数9,401,873,765股,其中同意9,349,672,0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4774%;反对48,282,4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54%;弃权3,919,3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86%。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议案获通过。
(九) 《关于﹤中信银行201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340,802,059股,其中同意38,284,127,3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181%;反对48,282,4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3%;弃权8,392,3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89%。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议案获通过。
(十) 《关于股东提名选举常振明先生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340,802,059股,其中同意38,152,354,1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492%;反对136,379,2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703%;弃权52,068,694,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805%。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议案作为普通议案获通过。
常振明先生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就任本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常振明先生担任本行董事期间作为非执行董事,将执行本行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政策,不从本行领取任何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李哲平、邢天才、刘淑兰、吴小庆、王联章审议此项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项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陈贵阳律师及肖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3-21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5月13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13年5月28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16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表决形成决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4人,实际参会董事14名,其中,窦建中、张小卫、吴小庆、安赫尔?卡诺?费尔南德斯董事因事分别委托居伟民、陈小宪、刘淑兰、冈萨洛?托拉诺?瓦易那董事代为出席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常振明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常振明先生将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后正式就任本行董事长。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欣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会议决定聘任李欣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李欣先生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资料已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李欣先生承诺将尽快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李欣先生将在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及相关资格后正式就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李欣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李欣先生简历
李欣,男,1970年1月出生。李欣先生现任本行办公室主任兼总行党委办公室主任。自2010年3月至2012年11月,担任本行长沙分行行长,自2005年7月至2010年3月,担任本行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1998年4月至2005年6月,担任中信实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总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支行行长、支行副行长、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保全处副处长、资产保全处科长、信贷部职员等职务,1995年12月至1998年4月,担任中国光大银行业务经理,1995年5月至1995年12月,担任荷兰商业银行北京代表处联络主任,1993年7月至1995年5月,担任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李欣先生毕业于外交学院,获外交英语学士学位,后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