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3-010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无任何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本次会议于2013年5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向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条款的议案》。
本次修改章程的条款具体内容详见《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发生修订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具体详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条款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3-011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发生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5月28日,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条款的议案》。
会议同意拟修改公司章程如下条款:
公司章程原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毛、棉、麻产品生产;同轴及数据电缆、宽带网络产品的生产、销售,铸件、起重设备的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地产营销代理、营销策划服务,营销广告设计代理发布,房地产中介服务;钢结构设计、生产销售;“可利尔”麻产品的连锁销售;资质许可的建筑安装;娱乐服务(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许可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现拟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毛、棉、麻产品生产;同轴及数据电缆、宽带网络产品的生产、销售,铸件、起重设备的销售;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地产营销代理、营销策划服务,营销广告设计代理发布,房地产中介服务;钢结构设计、生产销售;“可利尔”麻产品的连锁销售;资质许可的建筑安装;许可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上述公司章程修改条款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3-012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会议为现场投票表决,不提供网络投票
◆ 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定于2013年6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在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赛马场酒店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6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召开。
4、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5、会议地点: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赛马场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条款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条款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13 年5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要获得出席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6日(星期四),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13年6月7日-9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4:0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3年6月9日下午4:00)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联系人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301号南山世纪大厦B座14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64003
传真:0535-2109779
联系电话:0535-2103111
联系人:何再权 王燕玲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
回执
截止2013年6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我单位(个人)持有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共计 股,拟参加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号码:
个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签名(盖章):
授权委托书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2013年6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条款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3-013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减资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5月29日,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投资”)的告之函:
东润投资于2013年5月29召开的股东会同意减少东润投资的注册资本;同时同意股东常德减少其在东润投资的全部出资,不再是东润投资的股东;同意修改东润投资公司章程。
特别提醒:
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润投资减资将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目前实际控制人为DE CHANG(常德)、常环德、常晓及其一致行动人宋向阳、李亚清、姜宗美等六人,合计持有东润投资58.76%的股份,并通过东润投资持有公司14.42%的股份,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常德减少其出资后,东润投资其他股东的出资额不变,持股比例予以调整;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常环德、常晓及其一致行动人宋向阳、李亚清、姜宗美等五人,将合持持有东润投资40.22%的股份,并通过东润投资持有公司14.42%的股份,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常德为美籍华人,常年旅居国外,因此,常德退出东润投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及时提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3-014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出售股份过户完毕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5月29日,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北京广同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第一大股东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出售的40,524,350股公司股份已于2013年5月28日办理完成过户手续。
至此,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42%的股份,北京广同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48%的股份。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经营范围条款的独立意见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条款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条款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该议案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的条款即第十三条做了修改,将公司现已不存在的业务从中删减,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同意将修改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条款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明瑞、马海涛、柳喜军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