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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3-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24版)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 年4月16 日。建仓期为2012 年4 月16 日至2012 年10月15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上市费用;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销售服务费;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

    (1)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增利A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增利B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增利A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增利A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和基金上市初费及年费、基金银行汇划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3月22日刊登的《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的截止时间。

    (二)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更新了“(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2.更新了“(二)主要人员情况”中董事会成员、本基金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三)“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四)“五、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

    1.更新了直销机构的信息;

    2.更新了代销机构的信息;

    3.更新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地址。

    (五)“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部分

    明确了增利B份额上市交易的时间。

    (六)“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更新了“(一)增利A的申购与赎回”中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的时间。

    (七)“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截至2013年3月31日。

    (八)“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

    修改了整章的信息,包括“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数据截至2013年3月31日。

    (九)“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信息;

    2.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经营范围。

    (十)“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信息;

    2.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经营范围。

    (十一)“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

    考虑到相关内容属于基金具体业务安排而非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故在本部分删除了“红利再投资”、“基金间转换”、“定期投资计划”等三小节的内容。

    (十二)“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更新了自2012年10月16日至2013年4月15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2年10月16日至2013年4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30日

    序号事项名称披露日期
    1关于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增利A份额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2012.10.17
    2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3季度报告2012.10.24
    3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1号)2012.11.30
    4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2年第1号)2012.11.30
    5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2012.11.30
    6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直销平台开通支付宝基金专户支付业务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2012.12.5
    7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2012.12.12
    8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2年12月31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2013.1.1
    9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4季度报告2013.1.22
    10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公告2013.1.24
    1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2013.2.22
    12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用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2013.2.22
    13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用B份额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2013.2.27
    14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年度报告(正文)2013.3.30
    15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2013.3.30
    16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增利A份额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公告2013.4.10
    17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增利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201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