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3-022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5月29日上午9:00时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东海先生召集。本公司董事共11名,出席董事11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为中航黎明锦化机石化装备(内蒙古)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中航黎明锦化机石化装备(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化机公司”)需向银行申请1亿元贷款。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制油公司”)持有锦化机公司39%的股权。经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煤制油公司按照39%的股权比例为锦化机公司提供0.39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期限以煤制油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为准。本次对外担保的有效期自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为中航黎明锦化机石化装备(内蒙古)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为中航黎明锦化机石化装备(内蒙古)有限公司
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该对外担保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亦符合无需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解祥华 连俊孩 宋建中 谭国明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3-02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中航黎明锦化机石化装备(内蒙古)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0.39亿元
为其担保累计金额(不含本次):人民币0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中航黎明锦化机石化装备(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化机公司”)需向银行申请1亿元贷款。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制油公司”)持有锦化机公司39%的股权。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煤制油公司按照39%的股权比例为锦化机公司提供0.39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期限以煤制油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为准。本次对外担保的有效期自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中航黎明锦化机石化装备(内蒙古)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准格尔旗大路新区法定代表人:田宏伟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煤化工、煤制油大型设备及内件、石化设备、化肥设备、制碱设备、炼油设备、储运设备、机械设备、备件及各种压力容器的研究、设计、制造、维修、销售与服务;机电产品、泵阀产品、标准紧固件、垫片、钢材料销售、煤矿机械设备维修(中国煤矿设备维修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5-06-26)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为或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锦化机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12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300,000元,中航黎明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公司及中科合成油工程有限公司现分别持有其51%、39%和10%的股权。截至2012年4月30日,锦化机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03,323,340.4元,负债总额为289,425,639.42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120,000,000元和168225639.42元),资产负债率为57.5%。
三、独立董事意见及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认为该议案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亦符合无需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形。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均同意上述议案。
四、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3年4月30日,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的余额为人民币5,668,132,127.39元。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