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朝阳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3-028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朝阳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巩固银企合作关系,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撤销公司在中国银行朝阳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决定在广东澄海潮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情请见2013年5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2)。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朝阳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东锆”)、保荐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于近日与广东澄海潮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商村镇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一、朝阳东锆已在潮商村镇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0020000005412852,截止2013年05月14日,专户余额为72,872,589. 25元(不含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55,000,000.00元,该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55,000,000.00元公司将于2013年5月21日前归还入本账户)。该专户仅用于朝阳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新增350吨(总能力达到500吨)核级海绵锆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朝阳东锆可以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朝阳东锆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州证券。朝阳东锆存单不得质押。
二、朝阳东锆潮商村镇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广州证券作为朝阳东锆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朝阳东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州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朝阳东锆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朝阳东锆和潮商村镇银行应当配合广州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州证券每季度对朝阳东锆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朝阳东锆授权广州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沈志龙、曹柏青可以随时到潮商村镇银行查询、复印朝阳东锆专户的资料;潮商村镇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潮商村镇银行查询朝阳东锆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州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潮商村镇银行查询朝阳东锆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潮商村镇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朝阳东锆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州证券。潮商村镇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朝阳东锆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潮商村镇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州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州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州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潮商村镇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朝阳东锆、潮商村镇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潮商村镇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州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州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州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朝阳东锆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朝阳东锆、潮商村镇银行、广州证券三方签署本协议后,应严格按协议约定履行。如任何一方违约并造成其它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十、本协议自朝阳东锆、潮商村镇银行、广州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州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3-029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29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5月28日—2013年5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5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5月28日下午15:00至 2013年5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上社村公司盐鸿厂区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超华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9,136,8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3,964,000股的31.195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7,407,2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3,964,000股的30.777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29,6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3,964,000股的0.417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 (广州)事务所王志宏律师和陈桂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7,591,345股、反对278,600股、弃权1,266,933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32%,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84,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456%;反对27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72%;弃权1,266,9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6,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2473%。
(二) 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7,591,345股、反对278,600股、弃权1,266,933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32%,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84,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456%;反对27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72%;弃权1,266,9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6,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2473%。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7,591,345股、反对278,600股、弃权1,266,933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32%,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84,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456%;反对27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72%;弃权1,266,9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6,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2473%。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591,345股、反对278,600股、弃权1,266,933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32%,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84,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456%;反对27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72%;弃权1,266,9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6,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2473%。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7,591,345股、反对278,600股、弃权1,266,933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32%,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84,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456%;反对27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72%;弃权1,266,9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6,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2473%。
(六)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591,345股、反对278,600股、弃权1,266,933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32%,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84,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456%;反对27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72%;弃权1,266,9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6,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2473%。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长重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591,345股、反对278,600股、弃权1,266,933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32%,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84,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456%;反对27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72%;弃权1,266,9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6,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247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委派王志宏律师和陈桂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了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3-030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由于工作疏忽,部分文字出现失误,现予以更正并公告如下:
一、 原董事会决议中第五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刊登于2013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因该决议根据有关规定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现更正为: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刊登于2013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 原董事会决议中第六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出具了《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2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刊登于2013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因该决议根据有关规定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现更正为:
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出具了《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2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刊登于2013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阅读上的不便,本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