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中国石化 证券代码:600028 编号:临2013-3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于2013年5月29日上午九时,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凯宾斯基饭店召开了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或“会议”)现场会议,并根据规定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股东年会。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 | |
出席人数 | 60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57 |
H股股东人数 | 4 |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5,958,895,957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66,508,977,504 |
H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9,449,918,453 |
占公司有权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 84.71%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74.17% |
H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0.54% |
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 | |
出席人数 | 117 |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份数(股) | 18,703,933 |
占公司有权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2% |
备注:大会主席分别受部分A 股股东和H 股股东的委托投票,在计算亲自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时不重复计算。
于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26日),有权出席会议并于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决议案的股份总数为89,665,589,066股。并无本公司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年会但仅可于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反对票。亦无任何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年会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须放弃表决赞成任何决议案。此外,并无本公司股东须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于股东年会上放弃投票。
股东年会由中国石化董事会(“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成玉先生主持,以现场会议及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在任董事15名,在任监事9名。副董事长王天普、张耀仓先生,董事蔡希有、李春光、戴厚良、刘运先生,独立董事陈小津先生出席了会议;监事会主席徐槟先生,监事耿礼民、邹惠平、蒋振盈、俞仁明先生出席了会议;财务总监王新华先生,副总裁张克华、张海潮、雷典武、凌逸群先生列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黄文生先生出席了会议。股东年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中国石化《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股东年会审议并逐项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国石化《201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75,969,027,410股, 结果如下:
赞成: 75,963,284,010股 ,占99.992440%;
反对: 5,743,400股,占 0.007560%。
(二)审议通过中国石化《201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75,968,998,110股, 结果如下:
赞成: 75,967,123,810股 ,占99.997533%;
反对: 1,874,300股,占0.002467%。
(三)审议通过中国石化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75,968,967,910股, 结果如下:
赞成: 75,967,154,410股 ,占99.997613%;
反对: 1,813,500股,占0.002387%。
(四)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决定201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75,976,282,410股, 结果如下:
赞成: 75,974,996,010股 ,占99.998307%;
反对: 1,286,400股,占0.001693%。
(五)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国石化2013年度外部审计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75,976,832,910股, 结果如下:
赞成: 75,970,193,637股 ,占99.991261%;
反对: 6,639,273股,占0.008739%。
特别决议案:
(六)审议通过中国石化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利润分配方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75,976,438,010股, 结果如下:
赞成: 75,975,192,610股 ,占99.998361%;
反对: 1,245,400股,占0.001639%。
(七)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并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秘书代表中国石化负责处理因上述《公司章程》修订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75,972,017,189股, 结果如下:
赞成: 75,970,580,289股 ,占99.998109%;
反对: 1,436,900股,占0.001891%。
(八)关于延长300亿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案有效期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75,975,476,710股, 结果如下:
赞成: 75,787,641,609股 ,占99.752769%;
反对: 187,835,101股,占0.247231%。
(九)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74,996,104,056股, 结果如下:
赞成: 68,426,736,230股 ,占91.240388%;
反对: 6,569,367,826股,占8.759612%。
(十)给予中国石化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75,970,987,790股, 结果如下:
赞成: 67,826,484,762股 ,占89.279456%;
反对: 8,144,503,028股,占10.720544%。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中国石化境内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的李丽萍律师和蒋雪雁律师为股东年会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股东年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股东年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中国石化《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年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被委任为股东年会的点票监察员[注]。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年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黄文生
董事会秘书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是中国石化的H股证券登记处。
证券简称:中国石化 证券代码:600028 编号:临2013-3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于2013年5月29日上午十时,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凯宾斯基饭店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或“会议”)现场会议,并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参与A股类别股东大会。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 | |
出席人数 | 44 |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份总数(股) | 66,318,738,190 |
占公司有权出席会议并表决的A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 94.69% |
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 | |
出席人数 | 117 |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份数(股) | 18,703,933 |
占公司有权出席会议并表决的A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3% |
备注:大会主席受部分A 股股东的委托投票,在计算亲自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时不重复计算。
于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26日,有权出席会议并于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决议案的A股股份总数为70,039,867,066股。并无本公司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但仅可于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反对票。亦无任何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须放弃表决赞成任何决议案。此外,并无本公司股东须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于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放弃投票。
A股类别股东大会由中国石化董事会(“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成玉先生主持,以现场会议及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在任董事15名,在任监事9名。副董事长王天普、张耀仓先生,董事蔡希有、李春光、戴厚良、刘运先生,独立董事陈小津先生出席了会议;监事会主席徐槟先生,监事耿礼民、邹惠平、蒋振盈、俞仁明先生出席了会议;财务总监王新华,副总裁张克华、张海潮、雷典武、凌逸群先生列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黄文生先生出席了会议。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中国石化《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中国石化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利润分配方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66,337,303,943股, 结果如下:
赞成: 66,337,038,443股 ,占99.999600%;
反对: 265,500股,占0.0004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中国石化境内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的李丽萍律师和蒋雪雁律师为A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中国石化《公司章程》的规定,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被委任为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注]。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A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黄文生
董事会秘书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是中国石化的H股证券登记处。
证券代码:600028 证券简称:中国石化 编号:临2013-3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3年5月2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3年5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长傅成玉、副董事长王天普、张耀仓,董事李春光、戴厚良、刘运、陈小津、马蔚华、蒋小明、阎焱、鲍国明参加会议;董事章建华、王志刚、蔡希有、曹耀峰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董事章建华、王志刚均授权委托董事戴厚良,董事蔡希有授权委托董事刘运,董事曹耀峰授权委托副董事长张耀仓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傅成玉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提名并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鉴于王天普先生已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避免利益冲突,王天普先生已于2013年5月28日向公司董事会呈送了辞去公司总裁的报告。按照中国石化《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并聘任李春光先生为中国石化总裁(简历附后),聘期从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15年5月。相应地,王天普先生由公司执行董事调整为非执行董事,李春光先生由公司非执行董事调整为执行董事,对口香港交易所授权代表亦将王天普先生调整为李春光先生。全体独立董事均对上述提名和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王天普先生担任总裁期间勤勉尽职,对公司作出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简历
李春光,57岁,中国石化董事。李先生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大学文化。1991年8月起任中国石化销售华北公司副经理;1995年10月起任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副经理;2001年6月起任中国石化销售公司经理;2001年12月起任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事业部主任;2002年4月起任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2003年4月起任中国石化副总裁;2005年11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5月起任中国石化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