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13:专版
  • 14:专版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信息披露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
    提示性公告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材料终止审查
    的公告
  •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2013年5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A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42版:信息披露
    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
    提示性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材料终止审查
    的公告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3-030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5月29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恩明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97,086,3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7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张开胜律师和孙华琛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关于放弃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增资优先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朱祖国及一致行动人、第二大股东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同意2,99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本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开胜、孙华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