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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诉讼涉及股权处置事项的公告
    2013-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8 股票简称:昌九生化 公告编号:2013—013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诉讼涉及股权处置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年6月21日,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控”)与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工投”)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江西国控将其持有的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集团”)85.4029%股权转让给赣州工投,并于2012年9月24日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2013年4月18日,昌九集团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手续,赣州工投成为昌九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由于江西国控和赣州工投在股权转让款与改制资金支付先后顺序问题上存在争议且经数轮磋商不能协商一致(详情见2013年2月23日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3-004),使得昌九集团3.52亿元的改制资金不能及时落实,大部分改制项目无法实施,企业维稳压力巨大。2013年5月6日,昌九集团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江西国控和赣州工投给付拖欠昌九集团的改制资金3.52亿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2013年5月10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该项诉讼请求,2013年5月16日,昌九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江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氨化学”)作为事实上具体负责实施改制方案的主体,依法申请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2013年5月30日,公司收到昌九集团转来的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根据2013年5月28日昌九集团、江西国控、赣州工投以及江氨化学达成的和解协议,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民事调解,民事调解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江西国控确认在签订和解协议时,还应向昌九集团支付改制资金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7,777.955万元;

      二、赣州工投确认在签订和解协议时,尚欠江西国控的股权转让款金额为人民币39,358.78797万元;

      三、昌九集团确认在签订和解协议时,还应向江氨化学支付改制资金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5,200.00万元;

      四、昌九集团在2013年5月30日前,依法处置其拥有的昌九生化3000万股股票资产,并将所得款项中的人民币35,200.00万元支付给江氨化学。

      五、诉讼费人民币180.18万元减半为人民币90.09万元,由昌九集团承担。

      由于昌九集团2013年5月29日晚上21:00才收到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无法按照民事调解书的要求在2013年5月30日前依法处置其拥有的昌九生化3000万股股票资产。

      本次股份处置不涉及昌九生化控制权的转移,截止到2013年5月30日,昌九集团持有昌九生化6198万股,占总股本25.68%,本次处置不超过3000万股,占总股本12.43%,全部处置完毕后,昌九集团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3.25%。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