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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3-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3-027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3年5月1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5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等媒体。

    2.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8,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9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每10股派1.04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交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6日

    除权除息日:2013年6月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截止2013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341福建省将乐县林业总公司
    208*****554将乐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308*****531福建省将乐县物资总公司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13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应飚、廖爱萍

    联系电话:0598-2336158

    传真电话:0598-2327339

    七、备查文件

    1、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