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ST大地,时隔三年后,公司昨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意味着其财务审计“警报”或得以解除。
⊙记者 王莉雯 ○编辑 阮奇
多罪并罚
根据处罚决定,司法机关在相关刑事判决中认定,*ST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资产7011.4万元,虚增2004年至2007年6月间的业务收入2.96亿元。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中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第一百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此外,司法机关在相关刑事判决中认定,*ST大地在2007年、2008年、2009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合计2.89亿元,虚增业务收入合计2.51亿元,该行为则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大地在2007年、2008年、2009年年报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的行为,责令*ST大地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于虚增资产的相关直接责任人,包括时任副董事长赵国权、时任副总经理陈德生、时任总经理徐云葵、时任独立董事郑亚光等人。证监会对赵国权、普乐、陈德生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郑亚光处以10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ST大地还发布了关于举行公开致歉会的公告,称公司于5月30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于6月5日下午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出席本次公开致歉会的人员包括,董事长杨槐璋、独立董事尹晓冰、寇文正、尚志强,董事会秘书谭仁力。
财报“警告”或可解除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昆明市中院向*ST大地下发了《刑事判决书》。认定*ST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蒋凯西、庞明星等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随后,何学葵等人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一审判决未能生效。4月3日,*ST大地终于收到云南省高院的终审裁定。法院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因此驳回何学葵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而该终审裁定对*ST大地有着重要意义。此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4月对公司2010年度财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随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且公司2011年财报仍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理由是“*ST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结果,且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一案尚未判决”。4月4日公告中,*ST大地表示,此为终审裁定,因案件未判决生效的影响已经消除。
再者,5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云投集团承诺书,针对诈骗上市一案,云投集团承诺,若因该案形成投资者相关民事赔偿事项,其将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按照民事赔偿判决结果,在民事赔偿判决书生效后6个月内推动何学葵以其借给*ST大地的5822.96万元款项及其所持*ST大地公司股份承担赔偿,若赔偿金额不足或何学葵未予赔偿的,则由云投集团代为偿付。
时至今日,随着法院刑事判决、证监会行政处罚结果的相继出炉,加之控股股东及时出具的一纸“承诺”,*ST大地的财务审计“警报”或逐步得以解除。受此影响,公司昨日股价也一路稳步攀高,最终报收于15.85元,涨幅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