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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3-01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3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5月29日—2013年5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30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29日下午15:00至2013年5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98号光明万丽酒店三楼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宏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77,382,806股,占本公司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7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84,363,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3,019,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宏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976,687,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48%;反对667,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38%;弃权 2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76,687,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48%;反对667,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38%;弃权 2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76,687,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48%;反对667,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38%;弃权 2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76,687,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48%;反对667,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38%;弃权 2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为301,143,832.06元,本期净利润为141,763,263.83元,本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176,326.38元,本期已分配利润82,711,988.52元,本期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46,018,780.99元。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2年末总股本2,674,374,8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06,974,993.5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39,043,787.43元结转以后年度。

      表决情况:同意1,976,676,3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43%;反对706,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新增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所属部分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建设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财务成本,会议同意公司2013年度共新增担保不超过161,700万元,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签订本次担保所必须的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同意公司为其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天然气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7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还款期满两年计算)。

      2、会议同意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省天然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鄂东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东天然气公司”)的其他四家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共同为鄂东天然气公司的不超过16,000万元的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4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还款期满两年计算)。省天然气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51%,因此,承担的担保责任为8,160万元。

      3、会议同意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省天然气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石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4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还款期满两年计算)。

      4、会议同意公司为其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光谷热力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7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还款期满两年计算)。

      5、会议同意公司为其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化工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7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还款期满两年计算)。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额度。

      6、会议同意公司与间接控股子公司新疆楚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星能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共同为楚星能源公司的不超过80,000万元的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7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还款期满两年计算)。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70%,因此,承担的担保责任为56,000万元。

      7、会议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东湖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燃机热电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共同为东湖燃机热电公司的不超过56,400万元的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7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还款期满两年计算)。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85%,因此,承担的担保责任为47,940万元。

      8、会议同意公司与参股公司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热电公司”)的其它两位股东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为高新热电公司的不超过14,100万元的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7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还款期满两年计算)。根据三家股东对高新热电公司的持股比例,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为5,600万元。

      本议案有关情况详见《关于公司2013年度新增担保的公告》,该公告全文刊载于201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976,676,3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43%;反对686,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47%;弃权 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76,687,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48%;反对667,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38%;弃权 2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邓玉敏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邓玉敏先生简历详见《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该公告全文于2013年4月27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884,363,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2958%。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周迪 王秀江

      3、结论性意见:贵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