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8 股票简称: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3-06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30日上午9:00在上海东大名路815号高阳商务中心多功能厅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5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时间。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股份736,828,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8.01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0人,代表股份736,493,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81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4人,代表股份334,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出席股份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陆申先生主持了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736,828,318 | 736,500,253 | 179,300 | 148,765 | 99.9555% |
2、《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736,828,318 | 736,500,253 | 179,300 | 148,765 | 99.9555% |
3、《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736,828,318 | 736,500,253 | 187,300 | 140,765 | 99.9555% |
4、《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736,828,318 | 736,500,253 | 179,300 | 148,765 | 99.9555% |
5、《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公司以2012年末总股本1,083,370,8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65,002,252.3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55,168,784.10元结转下一年度。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736,828,318 | 736,397,053 | 331,765 | 99,500 | 99.9415% |
本议案分区段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区段 | 同意股数 | 该区段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该区段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该区段弃权比例(%) |
持股1%以下 | 95,968 | 18.2022 | 331,765 | 62.9257 | 99,500 | 18.8721 |
持股1%-5%(含1%) | 46,735,03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持股5%以上(含5%) | 689,566,049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 | 8,912 | 3.6305 | 228,565 | 93.1106 | 8,000 | 3.2589 |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 | 87,056 | 30.8977 | 103,200 | 36.6274 | 91,500 | 32.4749 |
6、《关于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736,828,318 | 736,500,253 | 179,300 | 148,765 | 99.9555%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为: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是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