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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3-041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5月27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3年5月30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五号楼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张捷、曾炳权、吴裕英、王晓华、麦俊桦采取通讯表决。会议由施少斌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以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所签订<收地补偿协议>的议案》

      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司与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所签订<收地补偿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3-042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收地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介绍

      2013年2月,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州市荔湾区政府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办”)发来的《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茂香园13号地块改造意见的函》{荔城改(厂)函[2013]2号},提出公司茂香园13号(自编1-19栋)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或“上述地块”)已纳入广州市政府土地储备计划,并规划为商业金融用地和街头绿地。

      上述地块位于芳村大道茂香园13号,地块用地面积为9,816.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816.76平方米,截至到2012年12月底,该地块及房屋账面净值为8,278,080.62元。该地块目前主要用于仓储使用,公司拥有该地块房屋及建筑物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书。

      按照广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的规定,位于重点功能区内的“三旧”改造旧厂房用地,应当按“应储尽储”的原则,由政府依法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为此,该地块应纳入政府统一储备开发整理。

      上述情况详见2013年2月23日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收到广州市荔湾区政府关于地块改造意见的公告》

      二、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利用广州市“三旧改造”政策,对该部分地块采取“公开出让、收益支持”的方式取得土地补偿款。

      按照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荔湾区政府三旧改造工作要求,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与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所于2013年5月30日签订了《收地补偿协议》。

      2、公司于2013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所签订<收地补偿协议>的议案》。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所支付给公司的土地补偿费用为:按公开出让、收益支持方式改造的旧厂房项目,规划容积率(毛容积率,下同)在3.0以内(包括3.0,下同)的,按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60%计算补偿款;超出规划容积率3.0的,容积率3.0以内部分按该部分用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60%计算补偿款,超出部分产生的土地出让成交价款不再计算补偿款。以上是支付给公司的所有补偿费用。征收地块内市政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等市政与公建配套设施用地不再另行计算补偿。土地出让成交后因规划调整使地价款发生增减的,收益补偿不再调整。

      2、公司获得补偿的土地面积以广州市房地产测绘院出具的本协议项下土地《出让宗地界址图》(目前尚未出具)为准。

      3、公司应于2013年10月20日前,将征收地块移交给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所。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所在接收土地10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第三条第九款规定:“纳入政府收购储备的旧厂房用地,由土地储备机构先按新规划用途基准地价60%预支补偿款,并在补偿土地收益时抵扣。”预支补偿款给公司。地块成功出让并收齐地价款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支付余下补偿款。

      四、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该地块目前主要作为仓储使用,土地交储后公司计划另租面积约一万平方米场地存放现有物资,年租金约两百万元人民币,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其他

      1、在该地块交储过程中若有需公告事项,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

      2、公司收到地块交储补偿款项的相关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意见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收地补偿协议

      2.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