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时代万恒 公告编号:2013-007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2500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2375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3年6月5日 |
● 除权(除息)日:2013年6月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3年6月17日 |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3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3年6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80,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75元,共计派发股利4,505,000.00元。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本次现金红利暂由本公司按照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375元。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规定,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再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划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25元。如该类股东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或者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②向公司出具的经合法签署的该股东已就本次利润分配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的声明文件;③股票账户卡原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文件等,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安排现金红利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3)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的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5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3年6月5日 |
(二) 除权(除息)日:2013年6月6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3年6月17日 |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6月5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粮油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利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除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粮油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利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外)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红利金额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指定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经登记公司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本公司财务部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时代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411-82357755
传真:0411-82798000
七、 备查文件目录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