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4月22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5,43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
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 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073 | 亚厦控股有限公司 |
2 | 00*****646 | 张杏娟 |
3 | 01*****579 | 丁欣欣 |
4 | 01*****924 | 张伟良 |
5 | 01*****618 | 王震 |
6 | 01*****584 | 谭承平 |
五、股票期权未行权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条(二)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实施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21.50元/股调整为21.40元/股,预留人员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20.53元/股调整为20.43元/股。
六、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1、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
2、咨询联系人:任锋
3、咨询电话:0571-89880808
4、传真电话:0571-8988080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