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3-02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3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5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现将具体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2,810,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9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4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2,810,53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84,215,807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3年6月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3年6月7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公积金转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92,810,538 | 75.57% | 46,405,269 | 139,215,807 | 75.57% |
其他内资持股 | 92,810,538 | 75.57% | 46,405,269 | 139,215,807 | 75.57%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3,603,500 | 2.93% | 1,801,750 | 5,405,250 | 2.93%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89,207,038 | 72.64% | 44,603,519 | 133,810,557 | 72.64%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000,000 | 24.43% | 15,000,000 | 45,000,000 | 24.43% |
1、人民币普通股 | 30,000,000 | 24.43% | 15,000,000 | 45,000,000 | 24.43% |
三、股份总数 | 122,810,538 | 100.00% | 61,405,269 | 184,215,807 | 100.00%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84,215,807股摊薄计算,2012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107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十七号捷顺大厦
咨询联系人:郑女士
咨询电话:0755-83112382
传真电话:0755-83112306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