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3-3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2013年4月12日召开的本公司2012年度(第四十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4月1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日期距公司通过该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未超过两个月。
二、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91,484,352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2.00元【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即按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以内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2012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本次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6日
除息日:2013年6月7日
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3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3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730 | 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 |
2 | 08*****253 | 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六、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天山南路三段55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梁国君、陆爽、罗雪艳
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8
七、备查文件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四十六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