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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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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核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29号文

      核准日期:[2012年12月5日 ]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2】年【12】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29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是一只被动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投资于上证180高贝塔指数的成分股和备选成分股,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发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层

    法定代表人:陈开元

    总经理:章硕麟

    成立日期:2004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文批准,于2004年5月12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005年8月12日,基金管理人完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67%和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33%变更为目前的51%和49%。

    2006年6月6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更名申请于2006年4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于2006年6月2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2009年3月31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二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2009年3月31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陈开元先生,董事长

    大学本科学历。

    先后任职于上海市财政局第三分局,共青团上海市财政局委员会,英国伦敦Coopers & Lybrand咨询公司等,曾任上海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财务处处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Paul Bateman

    毕业于英国Leicester大学。

    历任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全球投资管理业务CEO。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摩根资产管理委员会主席及投资委员会会员。同时也是摩根大通高管委员会资深成员。

    董事:许立庆

    台湾政治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曾任摩根富林明台湾业务总经理、摩根资产管理亚太区行政总裁。

    现任怡和(中国)有限公司主席、怡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投资产品咨询委员会委员;富时台湾交易所台湾系列指数咨询委员会主席。

    董事:Jed Laskowitz

    获美国伊萨卡学院学士学位(主修政治)及布鲁克林法学院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曾负责管理J.P Morgan集团的美国基金业务。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亚洲基金行政总裁及亚太区投资管理业务总监;J.P Morgan集团投资管理及环球基金营运委员会成员;美国资金管理协会(MMI)董事会成员;纽约州大律师公会会员。

    董事:杨德红

    获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中欧工商管理学院MBA。

    现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林彬

    获中欧工商管理学院MBA。

    曾任香港沪光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潘卫东

    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机构处处长(挂职)、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现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董事:章硕麟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任协理、摩根大通证券副总经理、摩根富林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周道炯

    大学专科学历,曾就学于安徽省委马列夜大学、中共安徽省委中级党校进修班、中共中央高级党校培训班。

    曾任中国证监会主席、中国建设银行行长、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

    现任PECC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委员会顾问。周道炯先生长期从事证券金融市场监管工作,目前作为高级顾问为证券市场改革提供顾问咨询意见。

    独立董事:戴立宁

    获台湾大学法学硕士及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历任台湾财政部常务次长。

    现任台湾东吴大学专任客座副教授。

    独立董事:李存修

    获美国加州大学柏克利校区企管博士(主修财务)、企管硕士、经济硕士等学位。

    现任台湾大学财务金融学系专任教授。

    独立董事: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主任、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和上海市金融学会理事。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长:郁忠民

    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师。

    历任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稽查处、机构处处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现任上海国际集团金融管理总部总经理。

    监事:Simon Walls

    获伦敦大学帝国理工学院的数学学士学位。

    历任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Japan) Ltd总裁、首席运营官;JPMorgan Trust Bank总裁、首席运营官以及基础架构总监。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日本董事长以及投资管理亚洲首席行政官。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监事: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风险管理部总监。

    3. 总经理基本情况:

    章硕麟先生,总经理。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任协理、摩根大通证券副总经理、摩根富林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胡志强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得工商管理学院学士学位。

    曾任职于中国银行香港分行、JF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侯明甫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台湾中国文化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台湾金鼎证券公司、摩根富林明(台湾)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富林明(台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富林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证券投资研究、公司管理兼投资相关业务管理。

    经晓云女士,副总经理。

    获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市场管理部经理,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负责证券经纪业务的管理和运作。

    冯刚先生,副总经理。

    获北京大学管理科学硕士学位。

    历任华宝兴业基金,先后任基金经理、国内投资部总经理。

    陈星德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曾任职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中国证监会、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香港)、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曾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一职。

    张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管理工程硕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秘书、公司业务部业务科科长,徐汇支行副行长、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并曾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一职。

    刘万方先生,督察长。

    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任职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美国MBP咨询公司、中国证监会。

    5.本基金基金经理

    黄栋先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2005年至2010年先后在东方证券、工银瑞信基金从事金融工程研究工作;2010年7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金融工程研究方面的工作。2012年9月起担任上投摩根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冯刚先生,副总经理兼A股投资总监;侯明甫先生,副总经理;杨逸枫女士,投资副总监;王炫先生,研究部总监;杨安乐先生,基金经理;王孝德先生,基金经理;董红波先生,基金经理;罗建辉先生,基金经理;张军先生,基金经理;唐倩女士,基金经理;杜猛先生,基金经理;孟晨波女士,固定收益部总监;赵峰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

    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反《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投资于其它基金,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基金资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担保、资

    金拆借或者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除外;

    (3)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5)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6)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7)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8)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2)风险评估

    风险管理部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管理层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公司建立了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公司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的报告途径,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稽核与内部监察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各部门对风险评估设定的风险点进行自查由监察稽核部按照公司各项制度、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的要求进行核查。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风险管理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由监察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5、风险管理体系:

    (1)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董事会下设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的监督检查和基金管理人内部稽核监控工作,并可向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评估联席会议,进行各部门管理程序的风险确认,评估成员包括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稽核、风险管理、基金投资、基金运作等各部门主管。风险评估联席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事先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并进行及时控制和采取应急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5)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限制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更新,对于违反指标体系的投资进行监查和风险控制的评估。

    (6)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各部门修正、修订内部控制作业制度,并对各部门的日常作业,依风险管理的考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控管,并提出内控建议。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行长:李礼辉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负责人: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发展概况:

    1912 年2 月,经孙中山先生批准,中国银行正式成立。从1912 年至1949 年,中国银行先后履行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职能,坚持以服务社会民众、振兴民族金融为己任,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长期作为国家外汇专业银行,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对外筹资的主要渠道。1994 年,中国银行改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3 年,中国银行启动股份制改造。2004 年8 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2006 年6 月、7 月,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国内首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发行上市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及31个国家和地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国际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及中银保险经营保险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从事直接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通过控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通过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经营飞机租赁业务。

    在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始终秉承追求卓越的精神、稳健经营的理念、客户至上的宗旨、诚信为本的传统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得到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赞誉,树立了卓越的品牌形象。2010年度,中国银行被被Global Finance(《环球金融》)评为2010年度中国最佳公司贷款银行和最佳外汇交易银行,被Euromoney(《欧洲货币》)评为2010 年度房地产业“中国最佳商业银行”,被英国《金融时报》评为最佳私人银行奖,被The Asset(《财资》)评为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被Finance Asia(《金融亚洲》)评为中国最佳私人银行、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被《21世纪经济报道》评为亚洲最佳全球化服务银行、最佳企业公民、年度中资优秀私人银行品牌。面对新的历史机遇,中国银行将积极推进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跨境发展,向着国际一流银行的战略目标不断迈进。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现有员工120余人。另外,中国银行在重点分行已开展托管业务。

    目前,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基金、QFII、QDII、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年金基金、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托管资产规模居同业前列。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长盛同盛封闭、长盛同智优势混合(LOF)、大成2020生命周期混合、大成蓝筹稳健混合、大成优选LOF、大成景宏封闭、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国泰沪深300指数、国泰金鹿保本混合、国泰金鹏蓝筹混合、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海富通股票、海富通货币、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华夏策略混合、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夏行业股票(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嘉实货币、嘉实稳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金鹰成份优选股票、金鹰行业优势股票、银河成长股票、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易方达深证100ETF、易方达中小盘股票、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万家180指数、万家稳健增利债券、银华优势企业混合、银华优质增长股票、银华领先策略股票、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城鼎益股票(LOF)、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招商先锋混合、泰达宏利精选股票、泰达宏利集利债券、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华泰柏瑞货币、华泰柏瑞量化现行股票型、南方高增长股票(LOF)、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国富成长动力股票、宝盈核心优势混合、招商行业领先股票、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型、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诺德中小盘股票型、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诺德优选30股票型、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泰信中证200指数、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招商深圳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招商深证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华安深证300指数、嘉实信用债券型、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嘉实安心货币市场、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诺德周期策略股票型、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股票型、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型、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华宝兴业资源优选股票型、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大成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诺德深证300指数分级、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型、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银华全球优选(QDII-FOF)、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QDII)、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QDII)、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QDII)、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QDII)、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LOF-QDII)、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QDII)、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QDII)、长信标普100等权重指数(QDII)、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QDII)、信诚全球商品主题(QDII)、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股票型、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QDII)、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QDII)、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QDII)、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QDII)、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QDII)、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等189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自1998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包括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转6161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021 53519888

    传真:(021) 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全国)、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3)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0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热线:010-95558

    (5)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电话:0571-9554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571-95548

    (6)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网址: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105111(四川地区)、400-660-0109(全国)

    (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4. 办理网上现金发售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具体请见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严峰

    电话:(0755)25946013

    传真:(0755)25987122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联系电话:8621-61233277

    联系人:汪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王灵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29号文于2012年12月5日批准募集。

    (二)基金存续期间及基金类型

    1、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2、基金类别:股票型指数基金

    3、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募集的基本信息

    1、募集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

    发售代理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代理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下转A21版)

    基金或本基金:指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指《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指《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指《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2011年6月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所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亦称“ETF(Exchange Traded Fund)”或者“ETF基金”,即指经依法募集的、投资特定证券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净值增长率: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指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指收益分配基准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指令: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发售代理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财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财产净值: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财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财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财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