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特别报道
  • 5:特别报道
  • 6:要闻
  • 7:海外
  • 8:金融货币
  • 9:证券·期货
  • 10:证券·期货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价值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 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013年5月31日   按日期查找
    A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9版:信息披露
    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个人投资者理财服务热线:400 889 4888, (021)38794888

      机构投资者理财服务热线:(021)38794999;(010)58369199

      公司网站:www.51fund.com

      重要提示

      1、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29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3年6月3日起至2013年6月28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及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13年6月3日起至2013年6月28日,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2013年6月26日起至2013年6月28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13年6月26日起至2013年6月28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管理人只办理网下现金发售。

      6、办理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办理网上现金发售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为: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万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8、本基金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所有投资者。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1、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2、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3、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一级交易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一级交易商。

      (下转A20版)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