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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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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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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19版)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51fund.com)、中国银行网站(www.boc.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9 4888, (021)38794888咨询有关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对于具体的募集期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予以适当缩短。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是一只被动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投资于上证180高贝塔指数的成分股和备选成分股,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180高ETF

    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0450

    基金申赎代码:510451

    认购代码:510453

    2、基金类型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单位面值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以实现对上证180高贝塔指数的有效跟踪。

    6、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此外,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资产,股指期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发售协调人

    发售主协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发售代理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转6161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021 53519888

    传真:(021) 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全国)、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0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热线:010-95558

    (5)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电话:0571-9554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571-95548

    (6)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网址: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105111(四川地区)、400-660-0109(全国)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0、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自2013年6月3日起至2013年6月28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及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13年6月3日起至2013年6月28日,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2013年6月26日起至2013年6月28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13年6月26日起至2013年6月28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后,本基金可以宣布成立;发售时间内,本基金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1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注册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

    11、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下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下表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面值×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面值×(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其中: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人须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一:某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3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3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300,000×1.00×1.0%=3,000元

    认购金额=300,000×1.00×(1+1.0%)=303,000元

    该投资者所得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份额=300,000+30/1.00=300,030份

    即,若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300,000份,则该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为 303,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30元,则可得到300,03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面值×(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面值×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二: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份本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1.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0×1.00×1.0%=100元

    认购金额=10,000×1.00×(1+1.0%)=10,10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1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佣金。认购份额和认购费用/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A如投资人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费用/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佣金=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面值×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网下股票认购日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B如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费用/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佣金=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费用或佣金/基金份额面值

    (“网下股票认购日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费用/佣金 小数点后舍去。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上证180高贝塔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网下股票认购日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25.50元和6.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1.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25.50)÷1.00+(20,000×6.50)÷1.00=385,000份

    认购佣金=385,000×1.0%=3,85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385,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3,850元的认购佣金。

    例四:续例三,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25.50)÷1.00+(20,000×6.50)÷1.00=385,000份

    认购佣金=1.00×385,000÷(1+1.0%)×1.0%=3,811元

    净认购份额=385,000-3,811.00÷1.00=381,189份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人同时发售。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的投资人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3、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4、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5、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投资者的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2)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如投资人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四、网上现金认购手续

    1、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6月26日至2013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手续: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接受认购份额在10万份(含10万份)以上、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的个人、机构投资人的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6月3日起至2013年6月28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3、个人投资者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开户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指定银行收款账户证明;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预留印鉴卡;

    ◇上海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第一联)、预留印鉴卡(二张)、委托代办书正本、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指定收款银行卡复印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机构投资者开户

    ●加盖公章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账户类)原件;

    ●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业务经办人及账单收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上海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预留印鉴卡;

    ●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填妥的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申请表;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本公司或账户代理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银行证明文件复印件;业务经办人及账单收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预留印鉴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填妥的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的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交易申请表(机构)》。

    销售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52352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开户行交换号:001021907

    联行号:20304018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096819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8290003020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

    (2)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6月3日至2013年6月28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网下股票认购的手续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安排如下:

    1、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6月26日至2013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上证180高贝塔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3、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在网下股票认购开始前,中证指数公司将公告上证180高贝塔指数成分股调整信息。因而具体网下股票认购清单将在网下股票认购起始日前另行公告。

    七、清算与交割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登记结构予以冻结。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八、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1、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若本基金不成立,本基金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注册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

    九、发售费用

    若本基金发售失败,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规列支;若本基金发售成功,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各种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层

    法定代表人:陈开元

    总经理:章硕麟

    成立日期:2004年5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25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公司网址:www.51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行长:李礼辉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营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200120)

    理财中心电话:400 889 4888, (021)38794888

    传真:(021)68881190

    公司网址:www.51fund.com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七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9层1925室(100034)

    电话:010-58369199

    传真:010-58369138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2705-07室(518001)

    电话:0755-82690060

    传真:0755-82690104

    2、发售代销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具体信息请参见本发售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发售基本情况”第6条“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联系电话:8621-61233277

    联系人:汪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王灵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31日

    认购份额区间费率
    50万以下1.0%
    50万以上(含),100万以下0.5%
    100万以上(含)每笔人民币1,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