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终止收费后给予补偿
相关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3—025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终止收费后给予补偿
相关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郑州黄河公路大桥(以下简称“大桥”)自2012年10月8日零时(以下简称“终止收费日”)起终止收费。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的豫交文[2013]187号文和公司控股股东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豫交集团财[2013]44号文精神,将按照大桥终止收费日最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南省国资委”)核定的资产评估价值对公司给予现金补偿(详情请参见公司2012年10月9日、2013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公司立即启动了相关工作。经河南省国资委选取确认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锋评估”)为评估机构,对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终止收费资产(以下简称“终止收费资产”)补偿价值进行评估。现将有关本次补偿相关事项进展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锋评估完成了对终止收费资产的评估工作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锋评报字(2013)第12号)。截至终止收费日,终止收费资产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3,900.22万元,按照成本法、收益法对账面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4,823.63万元。
二、2013年5月30日,河南省国资委以《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备案编号:2013-25)对上述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三、按照上述经备案确认的终止收费资产的评估值,公司将获得相应的现金补偿。公司将积极与集团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推进有关本次补偿事项顺利进行。有关事项的后续发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