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2013—临042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董事何嘉勇先生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反对票,何嘉勇先生认为现有董事会人数已经足够,新增董事没有必要。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5月25日书面通知各位董事,2013年5月31日上午10:30分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刘三军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朱锐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李辉先生因参与政府保密事务无法联系,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额度累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请详见公司《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为:“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董事何嘉勇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
同意:9票 反对:1票 弃权:0票
3、关于公司投资开展热电厂煤场封闭技改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开展热电厂煤场封闭技改项目,本工程计划静态投资6574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972万元,银行贷款:4602万元。建设期利息为276万元,工程动态总投资6850万元。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关于公司投资开展热电厂3×220t/h锅炉低氮及烟气脱硝技改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开展热电厂3×220t/h锅炉低氮及烟气脱硝技改项目。工程计划静态投资2804万元,其中企业自筹:842万元,银行贷款:1962万元。建设期利息为66万元,工程动态总投资2870万元。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关于公司投资开展南热电厂2×125MW机组锅炉低氮及烟气脱硝技改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开展南热电厂2×125MW机组锅炉低氮及烟气脱硝技改项目。工程计划静态投资11033万元,其中企业自筹:3310万元,银行贷款:7723万元。建设期利息为260万元,工程动态总投资11293万元。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6、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3年6月18日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具体请详见公司《股东大会通知》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31日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2013—临043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5月25日书面通知各位监事,2013年5月31日上午10:30分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主席邓海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监事会同意此事项。
具体请详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为:“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具体请详见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关于公司投资开展热电厂煤场封闭技改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开展热电厂煤场封闭技改项目,本工程计划静态投资6574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972万元,银行贷款:4602万元。建设期利息为276万元,工程动态总投资6850万元。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关于公司投资开展热电厂3×220t/h锅炉低氮及烟气脱硝技改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开展热电厂3×220t/h锅炉低氮及烟气脱硝技改项目。工程计划静态投资2804万元,其中企业自筹:842万元,银行贷款:1962万元。建设期利息为66万元,工程动态总投资2870万元。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关于公司投资开展南热电厂2×125MW机组锅炉低氮及烟气脱硝技改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开展南热电厂2×125MW机组锅炉低氮及烟气脱硝技改项目。工程计划静态投资11033万元,其中企业自筹:3310万元,银行贷款:7723万元。建设期利息为260万元,工程动态总投资11293万元。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6、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3年6月18日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5月31日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2013—临044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3年5月31日召开了公司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订章程主要原因是:2013年3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5亿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扩大为905,696,586股。通过本次发行,公司新增加了七位持股较多的股东,其中四位股东持股超过了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具备提名董事候选人资格。
鉴于上述实际情况,为保障中小股东利益、体现中小股东参与公司决策,公司拟增加一个董事名额。为此,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如下:
将原《公司章程》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修订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31日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2013—临045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5月31日召开,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8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265号文核准,天富热电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8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87,5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扣除承销保荐费52,8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6,334,460.59元后,且不包括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28,315,539.41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三山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110423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前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以前未有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满后,公司将以自有流动资金或现有的银行授信额度确保按时偿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同时强化对货款的回收管理,提高存货周转率,降低存货资金占用等有效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如因募集项目实施需要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将确保及时使用自有资金归还本次暂时使用的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公司募集项目的进展。
(四)独立董事确认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3年5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监事会同意此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天富热电使用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天富热电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未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
3、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
4、天富热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宏源证券同意天富热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相关程序后,将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热电 公告编号:2013-临046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18日上午10:30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4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13年6月18日上午 10:30 在新疆石河子市红星路54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于2013年5月3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3年6月14日(星期五)下午3时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参会方法
1、登记手续。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 2013年6月 17日上午 10:30-13:30、下午 16:00-18:30 到新疆石河子市红星路54号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其他事项
登记地址:新疆石河子市红星路54号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2002
联系电话:0993-2901128
传 真:0993-2904371
联 系 人:谢 炜 仲冬梅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3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热电 编号:2013临-047
债券代码:122155 债券简称:12天富债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201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天富热电”)于2012年6月6日发行的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3年6月6日开始支付自2012年6月6日至2013年6月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12天富债(122155)
4、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50%,债券存续期前三年固定不变。
7、起息日:2012年6月6日
8、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6月6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到期日:本次债券到期日为债券发行首日后5年。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债券发行首日后3年。
10、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至2017年6月6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13年6月6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至2017年6月6日兑付。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2、上市时间与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债券本期付息方案
根据《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50%,每手“12天富债”(面值人民币 1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3年6月5日
2、债券付息日:2013年6月6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3年6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天富债”公司债券的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2天富债”(面值人民币1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0 元(含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2天富债”(面值人民币 1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0 元(含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请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2013年6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持有“12天富债”的QFII协助本公司办理所得税事宜,具体如下:
(1)请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2013年6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持有本期债券的QFII在本次债券本期付息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应纳税款划至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用途请填写“12天富债纳税款”,由本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税款划出后,请尽快与本公司证券部确认。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石河子市三山支行
账户号码:107004669637
账户名称: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电话:0993-2901128
传真:0993-2904371
邮寄地址:新疆石河子市红星路54号
(2)请上述QFII在本次债券本期付息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将本公告所附表格《“12天富债”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请填写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等一并送交给本公司。
(3)如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业已在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上述债券利息应纳税款或已进行了相应的纳税申报,除提供上述第(2)项资料外,还应在本次债券本期付息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纳税依据),或者向本公司出具经合法签署的已就本期债券利息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的声明原件,上述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资料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再安排相应债券利息应纳税款的代扣代缴。所有QFII等非居民企业应提供的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至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4)如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业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且未委托本公司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伟
住所:新疆石河子市红星路54号
电话:0993-2901108
传真:0993-2901121
联系人:陈志勇、谢炜
2、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上市推荐人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电话:0755-82130669
传真: 0755-82133419
经办人员: 陈林、刘常青、胡资波、周靖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 徐瑛
电 话: 021-68870114
传 真: 021-68875802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发行人: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6月1日
附表:“12天富债”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
| 中文 | 英文 | |
|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 ||
| 在中国境内名称 | ||
|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 ||
| 国(地区)别 | ||
| 付息债权登记日(2013年4月15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 ||
|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 ||
|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