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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3-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幕墙 公告编号:临2013-027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5月31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5月21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经过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其中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不超过5亿元)提供为期一年的保证担保。详情见公司2013年6月1日披露的临2013-028《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同意公司结合上述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三、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13年6月17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17日上午10:00。

    (二)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三)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召开的方式。

    (五)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7日。

    (六) 会议议题

    1、《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七) 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八) 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登记手续:

    (1)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1300

    电话:010-60411166-8808

    传真:010-60411666

    联系人:王鹏 孔新颖

    3、登记时间:2013年6月8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

    (十) 其他事项

    本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承担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31日

    附件一: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3年6月17日召开的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下述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如果股东本人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下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授权委托书自【单位(指法人股东)/本人(指个人股东)】签署之日起生效,至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终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授权日期:2013年  月  日

    注:

    1、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委托人可在“赞成”、“反对”或“弃权”处划“√”,或填上具体股份数目,作出投票指示。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3、如受托人为会议主持人,请在填写受托人的姓名时仅填写“会议主持人”字样(不必填写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幕墙 公告编号:临2013-028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本次担保金额:10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123,334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由港源装饰提供反担保。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此次担保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参股子公司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源装饰”)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保证担保。港源装饰将根据担保额度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止至2013年3月31日,港源装饰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22.32%。此次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工业园区295号;

    3、注册成立时间:1992年12月7日;

    4、法定代表人:王波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建筑装饰材料的研制、生产;生产、加工建筑幕墙、金属门窗产品、木器产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装饰与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咨询;销售建筑材料;房地产开发。

    7、与本公司关系:港源装饰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目前持有其38.75%的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

    8、截止2013年3月31日,港源装饰总资产为18.50亿元,净资产8.6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3.51%。(上述各项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三、担保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及内容:为港源装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其中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不超过5亿元)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1年;

    4、反担保:港源装饰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港源装饰此次担保用于支持港源装饰的业务开展,满足其业务发展逐步壮大所需银行综合授信的要求,有利于其进一步开展业务,提升经营业绩,最终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公司目前为港源装饰第一大股东,按照相关协议的安排,未来公司将通过换股等方式实现最终对港源装饰控股。此次担保额度在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并且港源装饰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董事会同意对其提供担保。上述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作为港源装饰第一大股东,为其业务开展所需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基于支持其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且港源装饰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123,334万元,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