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石岘纸业 编号:临2013-028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3年5月31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公司石纸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90,554,044股,占公司总股份53,378万股的35.70%。董事长郑艳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吕桂霞女士、冯茹梅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崔文根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出售6350MM纸机(10号纸机)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0,554,0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关于购买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0,554,0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均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吉林济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隋海波、李国平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