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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ST黄海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备查文件的查阅地点为本公司办公室。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重组报告书及本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本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重组报告书及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中车集团和化工科学院声明,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整体方案包括: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者之间互为前提,同步操作。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化工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重大资产出售
上市公司将持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出售给中车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根据中发国际出具的中发评报字[2012]第136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2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拟出售资产的评估值为-64,666.10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拟出售资产中包含对青岛金岭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的预付款账面值为1,579.16万元,本次评估值为1,579.16万元,该预付款为针对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工业园土地的预付款,根据中发国际对该土地的市场价值出具的评估咨询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0月31日),该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为6,199.84万元。拟出售资产中包含本公司因搬迁改造获得的3.7亿元搬迁补助资金,该资金属于拟出售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因本公司拟出售全部资产与负债的基准日评估值为-64,666.10万元,故该基准日的评估值加上述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及3.7亿元搬迁补助资金后仍为负值。
综合以上因素,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拟出售资产的整体作价为1元。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化工科学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天华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天华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工装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研发实力雄厚、具备全套技术解决方案能力和较强盈利能力的化工装备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中发国际出具的中发评报字[2012]第165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2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拟购买资产天华院有限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60,195.59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本公司与化工科学院协商,天华院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为60,195.59万元。按本次股份发行价格4.28元/股计算,本公司应合计发行140,643,901股。
本次交易前,中国化工集团合计控制本公司11,842.9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46.33%,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化工集团将合计控制本公司25,907.33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上升为65.38%,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批准本重组方案;
(二)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的正式方案,且同意豁免化工科学院以要约方式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义务;
(三)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上市公司取得的政府补贴将作为期间损益随拟出售资产交割
2012年12月5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政府补助资金的公告》(2012-066):根据本公司2012年11月12日发布的《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2012-063号)所述事项,3.7亿元搬迁补助资金已由青岛海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至本公司。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将已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计入2012年当期损益。根据本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本公司2012年实现扭亏,经审计的201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8.95万元。
根据《框架协议》及《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等文件的约定,本次3.7亿元搬迁补助资金所形成的相关收益,将作为本公司过渡期间损益于交割日出售给中车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拟出售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6.47亿元,预计于资产交割日时评估值加过渡期间的损益仍为负值,交割时仍将维持1元作价,不会影响最终的交易定价。
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博金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经过核查认为: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贴事项,属于拟出售资产过渡期间损益,最终需要结合过渡期间的经审计的损益结果,依照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对拟出售资产过渡期间损益的约定进行处理。该事项不会导致本次重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或交易价格的变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综上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取得的3.7亿元政府补贴及其形成的净资产,将作为期间损益随拟出售资产一并交割给中车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提请投资者注意。
四、黄海集团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根据2013年5月13日化工科学院与黄海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化工科学院拟协议受让黄海集团所持本公司的全部股份(115,429,360股)。
若上述股份转让获得批准,该项转让及本次重组完成后,化工科学院将持有本公司64.63%的股份(其中14,064.39万股占比35.49%,为本次发行新股取得;11,542.94万股占比29.13%,为股份转让取得),黄海集团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本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黄海集团变更为化工科学院,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化工集团。
五、本次交易的特别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可能取消的风险
1、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本公司股票价格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未发生异常波动。本次交易的内部信息知情人对本公司股票停牌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自查报告,未发现有自查范围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但内幕交易核查不限于自查,还可能包括监管机构对异常账户、自查范围外的相关人员进行核查等,因此本次重组仍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拟购买资产天华院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但不排除整体经济下行导致标的资产盈利能力大幅下降,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资产业绩大幅下滑而被交易双方终止的风险。
(二)审批风险
本报告书出具之后,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如下程序:
1、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批准本重组方案;
2、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的正式方案,且同意豁免化工科学院以要约方式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义务;
3、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暂停上市及退市风险
本公司主营业务连年亏损,业绩持续下滑,2010年和2011年经审计净利润均为负,公司股票自2012年5月2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本公司于2012年12月获得3.7亿元政府补助, 201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8.95万元,实现扭亏。
但是,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因此,即使2012年扭亏,本公司仍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若本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继续为负,将被暂停上市;若2014年净资产仍不能转正,将被终止上市。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债务转移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公司就资产出售涉及的债务转移事项,已经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及已经提前偿还的债务共计143,069.36万元,占拟出售资产截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的负债总额的86.84%。拟出售资产的交易对方中车集团对尚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债务出具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若因未能取得债权人或担保权人关于上市公司债务或担保责任转移的同意函,致使上市公司被相关权利人要求履行偿还义务或被追索责任的,中车集团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虽然中车集团已承诺承担全部未同意转移债务的偿还责任,但本公司仍对该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债权人追索债务时中车集团未能及时出面解决,本公司仍将承担相应偿还责任,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拟购买资产涉及部分房产权属瑕疵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天华院有限公司需要办理或变更性质的土地均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变更土地性质,但天华院有限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南京天华尚有部分房产未取得权属证明。虽然发行对象化工科学院已经出具承诺:保证天华院有限公司拥有的所有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其占有使用该等房屋不存在争议,若因该等房屋未能取得权利证书,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将全额对上市公司进行赔偿,但是上述房产瑕疵仍可能对本次重组的审批、未来的资产交割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六)盈利预测风险
根据大信审计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3]第13-00080号),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6,054.53万元,对应2013年每股收益为0.15元。
黄海股份在编制2013年度模拟合并盈利预测时,根据天华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2011年度、2012年度及2013年1-3月的实际经营成果作为预测基础,结合天华院有限公司2013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销售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化工装备市场发展形势等相关资料并遵循谨慎性原则对业绩进行预测得出。
由于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因盈利预测假设条件发生变化及主要产品价格波动而导致收入和利润不能达到预测值的风险。
(七)重组后上市公司可能长期无法分红的风险
截至2013年3月31日,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9.94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全额承继该等累计未弥补亏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将面临由于存在未弥补亏损而长期无法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和通过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再融资的风险。
(八)大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交易前,中国化工集团合计控制本公司11,842.9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46.33%,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化工集团将合计控制本公司25,907.33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上升为65.38%,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中国化工集团可以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股利分配等事项施加重大影响。同时,中国化工集团的利益可能与少数股东的利益不一致,因此存在大股东控制风险。
(九)拟购买资产的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为化工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尽管天华院有限公司在干燥设备、阳极保护设备等行业具备一定的技术领先优势,但在国外先进企业不断加大中国市场开拓力度以及本土企业技术不断发展进步的背景下,重组后的上市公司仍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压力。因此,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在细分行业内面临国外先进生产厂商和国内其他厂商的市场竞争风险。
2、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主营产品和业务为大型石化装备的设计、研究、制造、销售和服务,将受到行业周期性波动的一定影响。石油化工装备行业上游为钢材等原材料行业,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也将对拟购买资产的利润水平带来一定的影响。虽然近年来拟购买资产的收入、利润水平均逐年提高,但未来公司业绩仍存在随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天华院于2011年9月22日收到甘肃省科技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及甘肃省地税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天华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南京天华于2012年10月25日被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税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
在此期间,天华院有限公司及南京天华享有所得税税率15%的税收优惠。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天华院有限公司及南京天华无法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则存在无法继续享有税收优惠的风险。
(十)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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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章 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上市公司现有资产及业务状况
1、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受制于市场整体环境不佳和自身抵御风险能力不强等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近年来经营长期处于亏损状态。2011年,我国轮胎行业受国际贸易摩擦影响较大,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产能严重过剩。2012年以来,加之全球经济低迷以及上市公司自身搬迁改造过程中人员流失、开工不足等因素影响,上市公司2011年和2012年全年产量下滑,经营性亏损进一步加重,短期内难以摆脱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的困局。
2、上市公司面临暂停上市及退市风险
由于本公司2010年和2011年分别亏损9,899.71万元和31,932.36万元,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自2012年5月2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虽然本公司采取了各种措施摆脱困境,但按照目前的经营状况,短期内通过经营扭亏已很难实现。
鉴于本公司在2012年初实施的搬迁改造过程中,承担了搬迁费用、设备维修和维护支出、资产毁损等损失,并发生了大额的职工安置费,给本公司经营与发展造成巨大压力。经本公司申请,青岛市政府同意,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2年11月9日下发了《关于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搬迁补助资金的批复》(青湾企办[2012]27 号)文件,确定由青岛海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本公司3.7亿元搬迁补助资金。根据政府批文有关要求,本公司将规范使用本次搬迁补助资金,妥善解决职工安置问题,弥补搬迁损失。
2012年12月5日,前述搬迁补助资金由青岛海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至本公司。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将已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计入2012年当期损益。根据本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本公司201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8.95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678.45万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因此,即使2012年扭亏,本公司仍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若本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继续为负,将被暂停上市;若2014年净资产仍不能转正,将被终止上市。
尽管本公司2012年实现盈利,但若本次重组未能及时获批或实施完毕,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现状难以得到根本改观,在本公司净资产为负的情况下,未来仍存在暂停上市甚至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拟购买资产的行业情况
1、技术先进
天华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高端化工装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研发实力雄厚、具备全套技术解决方案能力和较强盈利能力的化工装备高新技术企业,其技术和产品具有节能、增效、环保等特点。
2、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
天华院有限公司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生产的产品具有节能、环保等特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国家鼓励和大力发展的装备产业。天华院有限公司的业务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中的“四、新材料技术”、“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以及“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此外,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高端装备产业的发展,主要文件如下:
(1)《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把能源、资源与环境列为首要的重点领域进行规划和布局,其中工业节能是第一优选主题,包括重点研究开发冶金、化工等流程工业主要高能耗的节能技术与装备。
(2)国家“关于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施意见和《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
国家“关于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施意见和《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指出,要加强工业窑炉和换热设备节能改造,提高干燥炉的热效率,设备向大型化、连续化和自动化方面发展;同时在石化行业、钢铁行业和有色金属行业的具体目标中都包括了要大力推进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污染治理与资源二次综合利用。
(3)《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2006年)
《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要基础装备,在立足自主研发的基础上,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实现再创新和自主制造;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装备,通过与国外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企业合作,广泛开展联合设计、联合制造,逐步实现自主制造的目标;全面提升一般机械装备的制造水平,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进一步提高装备的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品的附加值。
该文件还从国家政策的角度分析了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的方向及未来的预测,提出了十六项重大技术装备课题。天华院有限公司的PTA干燥机组国产化攻关研制项目和煤粉干燥技术就分别是其中第三项 “以一批大型乙烯项目为国产化依托工程,通过引进关键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自主开发,实现百万吨级大型乙烯成套设备和对二甲苯(PX)、精对苯二甲酸(PTA)、聚脂成套设备的国产化”和“第四项:进行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满足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需要”的子项。
(4)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规划(2009年2月)
2009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规划”,会议决定加快装备制造企业兼并重组和产品更新换代,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装备制造业的产业竞争力。
(5)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年3月)
2011年3月17日发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装备制造行业要提高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加强重大技术成套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推动装备产品智能化。
(三)现行政策鼓励优质国有企业上市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7号)中明确:“大力推进改制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支持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鼓励已经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把主营业务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有效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恢复盈利能力,消除退市风险
本次重组将上市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售,相关人员随资产、业务剥离,同时将化工科学院下属优质资产天华院有限公司100%股权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从轮胎生产、销售变成高端化工装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质量及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极大改善,从根本上保护上市公司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有利于消除上市公司的退市风险。
(二)推动天华院有限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天华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大型石油化工机械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可为客户提供全套的解决方案。最近三年来,业务发展速度较快,需要抓住有利时机实现与资本市场的对接,拓宽融资渠道,为加快业务发展及提高核心竞争力提供充沛资金,实现进一步做大做强的发展目标。
(三)为逐步解决同业竞争创造条件
中国化工集团旗下轮胎企业包括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和*ST黄海两家上市公司以及中车双喜轮胎有限公司等非上市公司,由于存在同业竞争,两家上市公司的融资功能均无法发挥,轮胎业务板块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够得以实施,本公司将退出轮胎业务领域,中国化工集团轮胎业务板块上市公司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将得以消除。此外,本次重组也为启动轮胎业务的进一步整合,彻底解决轮胎业务板块同业竞争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整体方案包括: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者之间互为前提,同步操作,若任何一个环节未获得有权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批准,则另一环节不予实施。具体内容为:
(一)重大资产出售
1、交易对方
本公司拟出售资产由中车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接。
2、出售的标的资产
本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3、标的资产定价及交易方式
根据中发国际出具的中发评报字[2012]第136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2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拟出售资产的评估值为-64,666.10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拟出售资产中包含对青岛金岭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的预付款账面值为1,579.16万元,本次评估值为1,579.16万元,该预付款为针对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工业园土地的预付款,根据中发国际对该土地的市场价值出具的评估咨询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0月31日),该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为6,199.84万元。
综合以上因素,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拟出售资产的整体作价为1元。
4、标的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归属
拟出售资产过渡期间损益由黄海股份享有或承担。若拟出售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值加过渡期间损益最终结果为负值或者不超过1元,交割时维持1元作价;若拟出售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值加过渡期间损益超过1元,超过部分由资产购买方在资产交割时另行支付。
2012年12月5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政府补助资金的公告》,3.7亿元搬迁补助资金已由青岛海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本公司。本次3.7亿元搬迁补助资金所形成的相关收益,将作为本公司过渡期间损益于交割日出售给中车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拟出售资产评估值为-6.47亿元,于资产交割日时评估值加过渡期间的损益仍为负值,交割时仍将维持1元作价,因此补贴事宜不影响最终的交易定价。
5、相关的人员安排
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上市公司全部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在岗职工、待岗职工、内退职工、离退休职工、停薪留职职工、借调或借用职工、临时工等)的劳动关系,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关系,以及其他依法应向员工提供的福利、支付欠付的工资,均由中车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继并负责进行安置。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对象为化工科学院。
2、拟购买的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天华院改制后的天华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3、标的资产的定价
根据中发国际出具的中发评报字[2012]第165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2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天华院有限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60,195.59万元,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作价60,195.59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4、购买方式
*ST黄海向化工科学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5、发行股份种类及面值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的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00元。
6、标的资产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0月31日。
7、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方法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于2012年11月9日公告的重组预案中,将审议预案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2年11月9日)作为定价基准日,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4.28元/股为基础,确定发行股份价格为4.28元/股。
8、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标的资产经备案的价格评估值/4.28元每股”计算得出,目前标的资产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为60,195.59万元,拟发行数量为140,643,901股。
如果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因公司股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除权、除息行为,使得发行价格发生变化,上述发行数量也将做相应调整。
9、发行股份的持股限制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10、标的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亏损由化工科学院承担,化工科学院应在会计师对亏损数额进行确认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对目标资产进行补偿。
前述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及数额应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进行审计确认。
(三)交易过程图
本次交易过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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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中车集团持有黄海集团90%的股权,装备总公司持有黄海集团10%的股权,现装备总公司将其持有黄海集团10%的股权转让于中车集团,工商登记正在办理中。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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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2013年5月13日化工科学院与黄海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化工科学院拟协议受让黄海集团所持全部本公司的股份(115,429,360股)。若上述股份转让获得批准,该项转让及本次重组完成后,化工科学院将持有本公司64.63%的股份(其中14,064.39万股占比35.49%,为本次发行新股取得;11,542.94万股占比29.13%,为股份转让取得),黄海集团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本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黄海集团变更为化工科学院,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化工集团。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无配套融资安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出售全部资产和负债,并发行股份购买天华院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由于上市公司拟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并且发行股份购买其他资产,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本次交易无配套融资安排。
五、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的下属企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交易前,中国化工集团合计控制本公司11,842.9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46.33%,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化工集团将合计控制本公司25,907.33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上升为65.38%,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七、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及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借壳上市的标准和条件》的规定,借壳上市在相关数据的计算上需执行累计首次原则,即按照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累计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同时,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占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累计首次达到100%以上的原则。
2006年1月,青岛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控股股东黄海集团90%产权和10%产权分别转让给中国化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车集团和装备总公司,黄海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由青岛市国资委变更为中国化工集团。
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后,累计进行过两次资产购买:第一次为现金收购资产,即上市公司2006年12月9日收购黄海集团第二轮胎厂半钢子午胎生产线相关设备,账面总值23,370.06万元。第二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向化工科学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天华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拟购买资产截至基准日2012年10月31日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24,064.08万元。两次购买资产系两个独立事项,不存在将一个完整资产分拆成两次购买的情况,且2006年收购黄海集团的资产将在本次交易置出上市公司。基于从严认定来计算,将上述两次资产购买累计计算,合计为147,434.14万元,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即2005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153,748.83万元的比例为95.89%。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标准,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八、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程序
1、2012年10月22日,中车集团出具《总经理办公会决议》通过购买本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的相关事宜。
2、2012年10月30日,化工科学院召开院长办公会,决议通过本次以天华院有限公司100%股权认购本公司发行的股份相关事宜。
3、2012年11月7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预案。同日,本公司与中车集团、化工科学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框架协议》。
4、2012年11月28日,化工科学院召开院长办公会,同意作为黄海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资产出售方及股份发行对象,并与黄海股份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
5、2013年1月16日,中车集团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同意作为黄海股份重大资产出售的承接方签署《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6、2013年5月30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本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如下协议:
(1)与中车集团签署了《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2)与化工科学院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1、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批准本重组方案;
2、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的正式方案,且同意豁免化工科学院以要约方式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义务;
3、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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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及股本变更情况
(一)设立及发行上市时的股本结构
1999年6月,经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青体改发(1999)151号《关于青岛金黄海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获准设立的通知》和青岛市人民政府青股改字[1999]7号《青岛市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批准,本公司由黄海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公司、青岛前卫炭黑化工厂、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股本总额为12,000万元,其中,黄海集团持股数量为10,160.78万股,占总股本84.67%;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公司、青岛前卫炭黑化工厂、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分别为1,738.90万股、33.44万股,33.44万股和33.44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14.49%、0.28%、0.28%和0.28%。
2002年7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76号文核准,本公司以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成功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经上交所上证上字(2002)134号文批准,本公司公开发行的6,000万股社会公众股于2002年8月9日起挂牌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为18,000万股,其中控股股东黄海集团持有10,160.78万股,持股比例为56.45%。
(二)发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02年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本司于2002年12 月3日实施了2001年度以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总股本1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新老股东按每10股送1股、转增1股及派发现金人民币0.3元(含税)的方案,共计送、转增股本3,600万股,本司总股本由此增至21,600万股。其中,控股股东黄海集团持股121,929,360股,持股比例为56.45%。
2、2006年实际控制人变更
2006年1月,青岛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控股股东黄海集团90%产权和10%产权分别转让给中国化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车集团和装备总公司,黄海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由青岛市国资委变更为中国化工集团。
3、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
2006年10月,本公司依据《关于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368号文)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转增股份5.5股,共计转增3,960万股。上述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的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10月31日。经过股权分置改革,本公司股本增至25,560万股,控股股东为黄海集团,持股121,929,360 股,持股比例为47.70%。
4、2008年控股股东股份拍卖
因黄海集团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青岛公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7月25日在青岛市闽江路2号国华大厦B座1403室主持了黄海集团所持有黄海股份限售流通股350万股(占总股本的1.37%)的司法拍卖会。拍卖结果为:自然人邱伟以1,036万元竞得黄海股份限售流通股350万股(占总股本的1.37%)并于随后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本次股权拍卖后,黄海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减少至118,429,360股,持股比例为46.33%。
5、2011年控股股东股份划转
2011年9月8日,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7)一中执字第1117-4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黄海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00万股股份划转至中车集团名下。本次划转完成后,黄海集团持有本公司115,429,36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5.16%。
三、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黄海集团,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化工集团。最近三年,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动。
2013年5月13日,化工科学院与黄海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化工科学院拟协议受让黄海集团所持全部本公司的股份(115,429,360股)。该次股权转让尚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且中国证监会豁免化工科学院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若上述事项得以实施,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化工科学院,实际控际人仍为中国化工集团。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2010年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2010年4月,本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出售全部资产和负债,相关业务和人员随资产剥离,同时向青岛齐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内蒙古齐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重组期间,本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等,开展了大量工作,召开了四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但最后因拟购买资产有关土地及环保等问题,本公司于2010年10月15日发布了终止该次重组事项的公告。
(二)2011年股权转让
2011年9月,黄海集团决定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以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国有股115,429,3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16%。
2011年10月18日,黄海集团完成公开征集工作,并通过评审程序确定江苏凯威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永邦投资有限公司、新疆海益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三家公司为股权受让方,同时分别与上述三家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390万股、3,874万股、1,278.94万股股权分别转让给上述三家公司,股权转让价格均为每股7.40元。如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完成,江苏凯威化工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黄海集团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由于本公司2011年度重大亏损,二级市场股价与《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格偏差较大,黄海集团与上述三家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并未得到有效执行,且《股份转让协议》未取得国资委的批准并未生效,经协议各方协商后,黄海集团于2012年3月5日与上述三家公司签署了《终止协议书》,终止了该次股权转让。本公司于2012年3月7日发布了相关公告。
(三)2013年股权转让
为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推进,理顺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并提升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管理和决策效率,2013年5月13日,化工科学院与黄海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化工科学院拟协议受让黄海集团所持全部本公司的股份(115,429,360股)。交易双方约定本次交易价格为4.28元/股,本次股份转让的金额为494,037,660.80元,最终价款以国务院国资发批准同意的价款为准。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且中国证监会豁免化工科学院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五、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13年3月31日,本公司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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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橡胶轮胎的制造和销售。
近年来,由于轮胎行业的整体利润率下降,前端原料市场的价格持续高涨,成本压力巨大,而终端轮胎市场的竞争却日渐激烈,企业的盈利空间受到挤压。此外,由于本公司历史包袱沉重,又受到搬迁和大量人员流失等原因的影响,产能无法释放,成本居高不下,近年来亏损较大。
本公司的经营状况欠佳,自2005年来长期处于经营性亏损状态,2010年至2012年三年净利润分别为- 9,899.71万元、-31,932.36万元和988.95万元。
(二)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1、 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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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主要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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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2012年初解除部分员工劳动合同事项的说明
(一)职工安置问题概述
根据本公司2012年2月8日公布的《关于黄海股份棘洪滩工业园职工搬迁安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实施规定,截至2012年12月31日,已支付职工安置费用153,456,206.38元,其中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工合同的共支付经济补偿和一次性综合补助合计128,894,570.32元,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共支付一次性综合补助及基础奖励24,561,636.06元。
(二)安置费用的承担安排
因上市公司所属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和选择变更劳动合同达成的所应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和一次性综合补助及基础奖励等,由上市公司承担。
八、关于本公司政府补贴事项的说明
(一)政府补贴事项的进展
根据本公司于2012年11月13日发布的《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2012-063):鉴于本公司在2012年初实施的搬迁改造过程中,承担了搬迁费用、设备维修和维护支出、资产毁损等损失,并发生了大额的职工安置费,给本公司经营与发展造成巨大压力。经本公司申请,青岛市政府同意,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2年11月9日下发了《关于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搬迁补助资金的批复》(青湾企办[2012]27号)文件,确定由青岛海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本公司3.7亿元搬迁补助资金。根据政府批文有关要求,本公司将规范使用本次搬迁补助资金,妥善解决职工安置问题,弥补搬迁损失。
2012年12月5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政府补助资金的公告》(2012-066):根据本公司2012年11月13日发布的《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2012-063)所述事项,3.7亿元搬迁补助资金已于日前由青岛海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本公司。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将已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计入2012年当期损益。2012年,本公司实现扭亏,经审计的201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8.95万元。
(二)政府补贴事项对本次重组的影响
根据《框架协议》及《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等文件的约定,本次3.7亿元搬迁补助资金所形成的相关收益,将作为本公司过渡期间损益于交割日出售给中车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拟出售资产的于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为-6.47亿元,预计于资产交割日时评估值加过渡期间的损益仍为负值,交割时仍将维持1元作价,不会影响最终的交易定价。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经过核查认为: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贴事项,属于拟出售资产过渡期间损益,最终需要结合过渡期间的经审计的损益结果,依照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对拟出售资产过渡期间损益的约定进行处理。该事项不会导致本次重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或交易价格的变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综上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取得的3.7亿元政府补贴及其形成的净资产,将作为期间损益随拟出售资产一并交割给中车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下转30版)
| *ST黄海、黄海股份、上市公司、本公司 | 指 |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79 |
| 密炼胶公司 | 指 | 青岛密炼胶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股36.03%的参股子公司 |
| 中国化工集团 | 指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
| 黄海集团 | 指 | 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
| 中车集团 | 指 | 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黄海集团的控股股东,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 |
| 化工科学院 | 指 | 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持有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
| 装备总公司 | 指 | 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 |
| 天华院 | 指 | 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 |
| 天华院有限公司 | 指 | 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即天华院改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 |
| 苏州所 | 指 | 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苏州研究所,天华院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 |
| 过程分析研究中心 | 指 | 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苏州过程分析研究中心 |
| 南京天华 | 指 | 南京天华化学工程有限公司,天华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主要生产基地 |
| 三方监理 | 指 | 南京三方化工设备监理有限公司,天华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化检中心 | 指 | 化学工业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事业单位,原天华院的子企业,改制时剥离 |
| 青岛市国资委 | 指 |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拟出售资产 | 指 | 上市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
| 拟购买资产 | 指 | 天华院有限公司100%股权 |
|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本公司向化工科学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天华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同时将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售给中车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 |
| 本报告书 | 指 |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 《框架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于2012年11月7日与中车集团、化工科学院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
| 《资产出售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于2013年5月30日与中车集团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于2013年5月30日与化工科学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 《利润补偿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于2013年5月30日与化工科学院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 |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联合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博金律师 | 指 |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 |
| 大信审计 | 指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中发国际 | 指 |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
| 《重组规定》 | 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
| 《准则第2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 最近两年一期 | 指 | 2011年、2012年及2013年1月至3月 |
| 公司名称 |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证券代码 | 600579 |
| 证券简称 | *ST黄海 |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金岭工业园3号 |
| 通讯地址 | 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金岭工业园3号 |
| 注册资本 | 25,56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孙振华 |
| 成立日期 | 1999年6月30日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70200018060417 |
| 邮政编码 | 266111 |
| 联系电话 | 0532-68016139 |
| 经营范围 | 橡胶轮胎制造、销售;橡胶化工产品开发、生产及销售;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部核准范围经营);高新技术开发、咨询及服务;工艺开发;修旧利废。分支机构经营:二类汽车维修(小型车维修);货物进出口;汽车装饰;汽车清洗服务;销售:汽车配件、润滑油、润滑脂、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15,429,360 | 45.16 |
| 2 | 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 | 3,000,000 | 1.17 |
| 3 | 周稷松 | 2,304,052 | 0.90 |
| 4 | 杜国宏 | 1,504,887 | 0.59 |
| 5 | 郭毅 | 1,487,200 | 0.58 |
| 6 | 周湘菊 | 1,204,201 | 0.47 |
| 7 | 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200,000 | 0.47 |
| 8 | 何艳红 | 1,178,898 | 0.46 |
| 9 | 周继和 | 1,109,273 | 0.43 |
| 10 | 田明 | 1,029,200 | 0.40 |
| 项目\日期 | 2013年3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84,602.04 | 110,972.33 | 119,106.82 | 140,204.34 |
| 负债总额 | 122,844.05 | 144,650.83 | 153,872.27 | 143,697.43 |
| 所有者权益 | -38,242.02 | -33,678.50 | -34,765.45 | -3,493.0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38,242.02 | -33,678.50 | -34,765.45 | -3,493.0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1.50 | -1.32 | -1.36 | -0.14 |
| 资产负债率(%) | 145.20 | 130.35 | 129.19 | 102.49 |
| 项目\年度 | 2013年1-3月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 营业收入 | 8,578.97 | 43,677.94 | 144,418.25 | 147,030.73 |
| 营业利润 | -4,570.34 | -35,405.90 | -31,225.61 | -18,483.65 |
| 利润总额 | -4,563.51 | 988.95 | -31,932.34 | -9,899.71 |
| 净利润 | -4,563.51 | 988.95 | -31,932.36 | -9,899.71 |
| 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563.51 | 988.95 | -31,932.36 | -9,899.7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8 | 0.04 | -1.25 | -0.39 |
|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元) | -0.18 | -1.32 | -1.22 | -0.72 |
|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项目\年度 | 2013年1-3月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68.97 | 21,026.74 | 3,912.89 | -24,042.1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17 | 69.46 | 2,120.10 | 10,188.4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239.69 | -856.95 | -1,950.07 | 16,444.50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5,589.89 | 20,239.24 | 4,082.92 | 2,590.85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7 | 0.82 | 0.15 | -0.94 |
| 资产出售交易对方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 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 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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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五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