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13—015号
债券代码:122067 债券简称:11南钢债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5月30日,公司董事王加夫先生因工作变动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呈,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王加夫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一日
公司简称:南钢股份 股票代码:600282 编号:临2013-016号
债券简称:11南钢债 债券代码:122067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盈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2012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详见2013年4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临2013-010号《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向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钢联”)发出《关于支付2012年度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利润预测差额补偿款的函》,要求其在2013年7月25日前,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补足差额105,605,342.75元。
2013年5月30日,本公司收到了南京钢联支付的盈利承诺现金补偿款105,605,342.75元。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13—017号
债券代码:122067 债券简称:11南钢债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31日上午在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南钢宾馆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3,251,403,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75,752,457股的83.89%。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思明先生主持。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徐路先生、黄旭芒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王开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股) | 同意 比例 | 票数 (股) | 反对 比例 | 票数 (股)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 1 | 董事会工作报告 | 3,251,403,73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 3,251,403,73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3 | 监事会工作报告 | 3,251,403,73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4 | 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3,251,403,73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5 | 2012年财务决算报告 | 3,251,403,73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6 | 2013年财务预算报告 | 3,251,403,73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7 | 关于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3,251,403,73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8 | 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 4,331,28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9 | 关于201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情况的议案 | 3,251,403,73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1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 3,251,403,73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11 | 关于聘任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3,251,403,73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12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3,251,403,73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13 | 关于调整与复星财务公司存贷款额度的议案 | 4,331,28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上述第8项和第13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190,952,457股股份,属于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56,120,000股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和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在表决时予以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