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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回应市场十大热点 IPO自查收官
    两个月97家企业“撤单”
    2013-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监会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期市场关注的IPO财务专项检查进展、转融券试点范围扩大、完善“小红筹”监管措施、证券公司现场检查工作进展等十大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衡道庆

      两个月9家企业提交自查报告

      按照IPO财务专项检查工作的整体部署,3月底前未及时提交自查报告并申请中止审查的企业,须在5月底前提交自查报告。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4月份以来截至5月30日,共有9家企业提交了自查报告,97家企业提交了终止审查申请,其中89家是未及于3月底前递交自查报告而申请中止的企业。

      相关审核部门接收自查报告或终止审查申请的时间延长至5月31日晚9时,届时提交自查报告企业的家数如果超过10家,将仍采取随机抽取10家的方式产生下一阶段现场检查企业名单,如最终不足10家,则全部进入现场检查程序。

      转融券试点范围及标的拟扩大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透露,不少证券公司希望能早日参与转融券业务,以解决自有证券不足的问题,也有一些机构客户希望参与出借证券。基于此,证金公司正在考虑扩大参与转融券业务试点的券商范围,并扩大转融券标的范围。

      据悉,目前相关证券公司正在完善系统功能,优化业务方案,理顺业务流程,充实业务人员,一旦各项准备就绪,市场条件成熟,将分布有序扩大转融券业务试点范围。

      今年2月28日,首批11家证券公司正式参与转融券试点,试点以来运行整体平稳,转融券累计成交金额达到6亿元,达到转融券业务的预期目标。市场普遍认为,转融券作为证券公司融券业务的配套机制,有利于完善我国信用交易制度,对证券市场影响较为中性。

      研究如何将“小红筹”纳入监管

      针对市场关注的“小红筹”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境内企业境外间接上市涉及内容更为复杂,证监会将与商务部、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完善境内企业境外间接上市的有关监管措施;研究如何将“小红筹”纳入监管视野,以维护中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该发言人同时表示,证监会支持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利用境内外两种市场、两种资源提高核心竞争力。

      根据目前规定,企业赴境外上市并无规模、盈利、筹资额等方面的限制,其申请和审核程序也进一步简化,境内外审核流程同步进行。拟境外发行上市的公司收到证监会受理通知后,可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初步申请;收到证监会行政许可文件后,可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正式申请。

      未向媒体单位颁经营证券许可证

      针对近期有媒体报道大智慧、东方财富网获得许可,将从事电子券商业务,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回应,证监会近期未批准新设证券公司,也未向媒体单位颁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及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为行政许可事项,应经证监会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今年3月,中证协、中国结算发布相关规定,证券公司非现场开户业务正式开闸,其中网上开户就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服务的创新,券商为客户提供开户服务,既包括线下服务,也包括在线服务。

      该发言人表示,网上开户是一种开户方式的创新,不涉及证券业务许可证,也不需申请新增业务资格。证券公司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前景广阔,证监会已经给予关注并持续研究,下一步将按照市场需要适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予以规范引导。

      券商现场检查进入机构部直检阶段

      今年年初,证监会对2013年度证券公司现场检查工作作出部署,检查重点是针对资产管理业务、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该发言人昨日介绍,目前各证券公司的自查及各专员办的检查均已结束,证监会机构部正在按计划抽取部分证券公司进行直接检查。

      该发言人表示,从前期检查情况看,各个证券公司基本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建立和实施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但也有部分公司存在业务操作不够规范,内部管理较为薄弱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有关证监局已督促证券公司进行整改,并将根据性质的轻重和整改情况,采取监管措施。

      据了解,直接检查完成后,证监会将根据现场检查的结果,梳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的监管要求。

      (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