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3-029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59号《关于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81万股,发行价格为9.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308.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08.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99.7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XYZH/2012CDA1065-2号《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分别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成都武侯祠支行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投资项目 | 投资预算 | 固定资产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 1 | 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建设项目 | 25,290.87 | 23,919.97 | 25,290.87 |
| 2 | 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研发及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7,842.88 | 6,436.37 | 6,843.96 |
| 3 | 民用航空模拟培训基地模拟机增购项目 | 7,865.17 | 7,200.00 | 7,865.17 |
| - | 合计 | 40,998.92 | 37,556.34 | 40,000.00 |
截止2013年5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5,057.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投资项目 | 投资预算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 1 | 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建设项目 | 25,290.87 | 2609.43 | 10.32 |
| 2 | 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研发及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7,842.88 | 2447.87 | 31.21 |
| 3 | 民用航空模拟培训基地模拟机增购项目 | 7,865.17 | 0 | 0 |
| - | 合计 | 40,998.92 | 5057.30 | 12.34 |
注:本表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截止2013年5月30日,公司尚未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己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39,887.79万元(含利息收入)。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流动资产收益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品种理财产品不包括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标的。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为购买理财产品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改变账户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购买额度
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
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超过额度需要及时提交公司权利决策机构审批。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标的的名称、额度等。
6、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7、本次投资银行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8、审议程序
201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公司股东知情权。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以及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以及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与募投项目的投资实施计划及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抵触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及经营发展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1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己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拟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募投项目的投资实施不存在抵触情形。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相关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特高新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3-030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四川海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事项概述
1、航材租赁及交换业务是公司航空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目前公司已与国内主要航空运输企业合作开展该项业务。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加快发展航空产业的政策,公司拟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运作模式为租赁公司从航空制造企业采购飞机及航材,然后租赁或交换给航空运输企业使用,并提供航空技术服务。随着国家航空产业政策特别是通用航空产业政策的推进,一方面航空企业需要购置大量飞机及航材,另一方面由于飞机及航材价值高,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航空企业存在资金周转的问题。公司通过业务创新满足市场需求,在提供租赁担保的情况下与航空企业开展租赁业务,在获取租赁收入的同时扩大公司航空技术服务业务量,经营风险相对较小。同时,公司目前现金流良好,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可以大大提高公司航空业务经营规模和资金使用效率。
2、经2013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投资设立四川海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拟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1.7亿元人民币,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3,600万,占出资比例的80%,四川省力博建设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400万,占出资比例的20%。本次出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出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二、投资方介绍
1、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介绍(略)。
2、四川省力博建设有限公司介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宇翔先生,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物业管理等。截止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37,305,060.18元、净资产为188,573,840.21元;2012年1-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1,537,426.28元,实现净利润16,050,717.43元。
三、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海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17,000万元。
3、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
4、股权结构:
| 投资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 比例 | 出资 方式 | 首期出资 (万元) | 资金来源 |
|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3,600 | 80% | 现金 | 13,600 | 自有资金 |
| 四川省力博建设有限公司 | 3,400 | 20% | 现金 | 3,400 | 自有资金 |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转让应收租赁款;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6、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四、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通过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公司将从纯航空技术服务业向准金融行业发展,整合公司内外部资源,实现航空产业多元化,促进航空技术服务主业发展。
2、通过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和业务的开展,提高公司资金的利用率,达到公司航空技术服务主营业务规模扩大的目的。
3、本次投资行为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投资规模占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规模的比例不到10%,对公司现有资产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实质影响,但长期将对公司提高资本运作水平,增强盈利能力,推动主营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和其他事项
1、本次项目投资是公司正常的投资行为,投资完成后对公司而言,仍存在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风险等因素影响,因此项目的执行存在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查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 号:风险投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对公司拟以现金投资设立四川海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对本次投资的风险、履行的程序、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出具审查意见如下:
(1)融资租赁业务是目前国家及四川省积极推广发展的事业,也是公司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推进公司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将推动公司发展和盈利能力提升。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经营、政策等风险因素影响,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不确定性在于市场开拓和风险控制,公司多年来已经积累了丰富的信用管理经验,具备了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可确保融资租赁业务的顺利开展,可将风险控制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航空产业链拓展的需要,对“投资设立四川海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也进行了专门研究,认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了公司《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等内控制度,各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3、公司承诺: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在之前的十二个月不存在以下事项: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在本项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融资租赁的审批程序
按照《公司法》、《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公司首先设立租赁公司,之后向四川省商务厅提出申请,四川省商务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国家商务部批准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能否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四川海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使用自有资金设立四川海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符合公司当前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改善整体业务布局及公司航空产业多元化,进一步发挥公司品牌、技术、资金优势,保证公司在行业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公司多年来已经积累了丰富的信用管理经验,有利于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控制,可确保融资租赁业务的顺利开展。该投资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同意设立四川海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海特高新使用自有资金设立四川海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改善整体业务布局及公司航空产业多元化,进一步发挥公司品牌、技术、资金优势,保证公司在行业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公司多年来已经积累了丰富的信用管理经验,有利于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控制,可确保融资租赁业务的顺利开展。该投资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兴业证券对设立四川海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四川海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四川海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3-03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1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5月31日上午9:3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9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办理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3年6月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详见2013年6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四川海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四川省力博建设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四川海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人民币1.7亿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3,600万元,四川省力博建设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4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3年6月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设立四川海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0)。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3年6月17日(周一)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四川海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3-032)详见2013年6月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3-03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6月17日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17日下午14:00
(二)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公司4楼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3日(星期四)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投票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六)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股权登记日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
二、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2、审议《关于投资设立四川海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与咨询地点: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921029
联系传真:028-85921038
联系人:居平、周理江
(三)登记时间
2013年6月14日8:30 —11:30,14:00 —17:00。
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五、其它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2013年6月17日召开的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 非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 |||
| 2 | 《关于投资设立四川海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议案》 | |||
备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日期: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3年6月13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2023海特高新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票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13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3-03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5月31日上午10: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刚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虞刚、欧智、马勇等3名监事均亲自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办理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3年6月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四川海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四川省力博建设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四川海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人民币1.7亿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3,600万元,四川省力博建设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4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3年6月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设立四川海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