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诚财险遭保监会处罚
2013-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孙忠
“严监管”让安诚财险被罚。昨日保监会发布对安诚财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安诚财险未按照规定提取准备金,保监会决定对其罚款30万元,保险费收入数据不真实罚款20万元;准备金评估内控不完善,安诚财险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经保监会查实,安诚财险存在以下三项违法行为:其一,未按照规定提取准备金,导致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不足。2008年至2010年期间,安诚财险存在没有对准备金评估基础数据的完备性和准确性进行校验、精算假设不合规、未决案件估损不足、虚假注销赔案与虚假零结案等问题。同时,安诚财险2010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商业保险等准备金评估只采用“链梯法”一种方法。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提取应当符合保监会有关要求的规定,导致安诚财险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严重不足,再保后不利发展分别为4815万元、10045万元、8874万元。时任安诚财险副总经理胡仲林、时任安诚财险精算负责人汪华分别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其二,保险费收入数据不真实。安诚财险存在由于倒签单导致保险费收入数据不真实问题,2008年至2011年倒签单使保险费收入少计金额分别为720.21万元、428.28万元、48.25万元、27.13万元,违反了《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文件资料应当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的规定。
其三,准备金评估内控不完善。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关于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