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3-52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股权层级的议案》,决定用自有资金受让全资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5月30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2013年5月29日,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已完成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川工商内字)登记内变字【2013】第000311号。此次股权变更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3-53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浩物股份
股票代码:000757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吉隆鼎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孚投资”)
住所:吉隆县吉隆镇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985号
法定代表人:魏学宁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3年5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吉隆鼎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吉隆县吉隆镇
法定代表人:魏学宁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5423352011009
税务登记证号:54233568684986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自2011年10月25日至2016年10月24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边境贸易、土特产品经销《经营范围中涉及行政审批的;凭有效的行政许可证经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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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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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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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增持股份目的:证券投资。
二、本次权益变动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实施,除此之外,本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在浩物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打算。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因浩物股份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股票,本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持股。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持有浩物股份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后,本公司在浩物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是42,644,000股,占浩物股份总股本的8.63%。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浩物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吉隆鼎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学宁
签署日期:2013 年5月3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吉隆鼎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备查文件备查阅地点: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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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义务披露人:吉隆鼎孚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3年5月30日
股票代码:000757 股票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3-54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浩物股份
股票代码:000757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北区真理道54号
通讯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1号浩物大厦
邮政编码:300308
联系电话:022-84908956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签署日期:2013年5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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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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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情况
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隶属于天物集团,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是一家集新车销售(含进口车)、旧车交易、机电、化工产品经营及国际贸易、汽车租赁、机动车评估、拍卖、汽车维修、仓储于一体的综合性物流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简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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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天津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说明
(一)浩物机电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浩物机电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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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物集团持有浩物机电100%股权,为浩物机电的控股股东,天津市国资委为浩物机电的实际控制人。
(二)浩物机电的控股股东情况
1、天物集团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和平区营口道4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忠
注册资本:246712.9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120000000009293
成立日期:1992年9月24日
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煤炭、化工(危险品除外)、木材、汽车(含小轿车)、五金、矿产销售;废旧金属回收、加工、销售;设备租赁;仓储(危险品除外);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市场开发与管理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天物集团业务发展概况
天物集团隶属于天津市国资委,是天津最大的国有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经营领域包括大宗商品贸易、现代物流、房地产、金融服务和中职教育等,是国家商务部重点培育的20家大型流通企业之一。
五、关联企业情况
(一)天物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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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浩物机电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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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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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受过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浩物机电及其控股股东天物集团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控股股东浩物机电认购浩物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目的是兑现浩物股份恢复上市时控股股东承诺;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初步安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2013年3月28日,浩物股份召开了第六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浩物股份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发布了独立意见。
2013年4月11日,浩物机电董事会第九届第4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议案。
2013年5月6日,天津市国资委出具《市国资委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津国资产权[2013]50号),核准了本次权益变动。
2013年5月30日,浩物股份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议案。
本次权益变动的行为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方能实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浩物机电直接持有浩物股份的股份总数为53,528,100 股,占浩物股份总股本的14.61%。拟认购浩物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85,287,900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共持有上市公司138,816,000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8.09%。本次认购过程中浩物机电不存在接受其他第三方委托等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
浩物机电承诺,本次认购的浩物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浩物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
三、浩物机电与浩物股份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浩物机电与上市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浩物股份、浩物机电
2、签订时间:2013年3月27日
3、拟认购股份的数量及价格:浩物机电拟认购公司85,287,900股A股股票,认购价格为4.69元/股
4、认购及支付方式:浩物机电将以现金认购浩物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 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认购价款
5、除权、除息调整原则:若公司的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限售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
7、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浩物股份董事会批准本合同;
(2)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浩物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3)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浩物股份股东大会批准;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若其中任一条件未满足,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违约责任条款: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认购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股票,则认购人应当按照本合同所约定之认购款总金额的10%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合同。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浩物机电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支付的总价款为40,000.03万元。认购股份所用现金系浩物机电自有资金,将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缴纳。
二、资金来源声明
本次收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浩物机电的自有资金,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方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本次认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第六节 后续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浩物股份控制权发生变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因本次交易制定相关具体的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但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调整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但浩物机电已承诺将在合适的时机将“曲轴生产线”项目相关的所有资产、权益注入上市公司(详见2012-62号公告)。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组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就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的草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草案的计划。
五、是否拟对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是否拟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化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尚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浩物机电认购浩物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二、同业竞争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浩物机电没有从事与浩物股份存在竞争的业务,为避免将来与浩物股份产生同业竞争,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浩物机电承诺如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浩物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任何与浩物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浩物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以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以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浩物股份经营的方式,或者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浩物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浩物股份相关公告内容。
为规范与浩物股份的关联交易,浩物机电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如下:“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浩物股份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与浩物股份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及其他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报批事宜,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浩物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内浩物机电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浩物股份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均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详细情况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具体交易如下:
一、2012年12月17日,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浩物机电控股子公司—内江市浩鹏投资有限公司与浩物股份签订了《办公楼无偿使用协议》。
二、2012年11月13日,浩物机电控股子公司—内江市浩鹏投资有限公司与浩物股份控股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签订了《厂房无偿使用协议》。
三、2012年11月13日,浩物机电向浩物股份提供无息借款2亿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亿元为无息现金借款,1亿元为无息借款额度。
除上述已披露情形,浩物机电及其董事、监事、高管在详式权益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未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超过3,000万元或高于浩物股份最近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以上的交易;未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未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亦不存在对浩物股份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谈判或已签署的合同、默契或者其他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在本次交易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查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结果,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查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结果,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交易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浩物机电职工监事杨朝光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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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浩物机电职工监事杨朝光配偶夏华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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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机电职工监事杨朝光针对核查期间个人及其配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出具的说明如下: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之日前,本人并未参与浩物机电现金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相关的任何工作、也未参加任何本次交易的事务会议,因此,本人并不知悉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本人不存在以非法途径获悉上市公司将进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形。本人及其配偶上述买卖浩物股份股票的行为,是依据其个人对证券行业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上市公司规定妥善持有或处理以上股票。”
经核查,除以上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交易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审计意见
天津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浩物机电2010年、2011年和2012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津中恒信审字(2011)1469号、津中恒信审字(2012)1425号、津中恒信审字(2013)1560号《审计报告》,会计师认为:浩物机电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浩物机电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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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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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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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浩物机电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浩物机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浩物机电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浩物机电关于买卖浩物股份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查报告;
4、浩物机电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5、浩物机电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协议、合同;
6、浩物机电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7、浩物机电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和相关人员在本次交易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浩物股份股票的说明;
8、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9、浩物机电2010年、2011年、2012年审计报告;
10、浩物机电与浩物股份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1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文件;
12、浩物机电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3、浩物机电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4、浩物机电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5、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6、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浩物股份、浩物机电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姜阳
日期: 2013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杨炯洋
项目主办人:张敬来 曹斌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3年5 月30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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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姜阳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 | 指 | 吉隆鼎孚投资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浩物股份 | 指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魏学宁 | 600 | 60 |
王文清 | 200 | 20 |
王国霞 | 200 | 20 |
合计 | 10,000 | 100.00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
魏学宁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无 |
王文清 | 女 | 财务总监 | 中国 | 无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四川省内江市甜城大道方向光电科技园 |
股票简称 | 浩物股份 | 股票代码 | 00075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吉隆鼎孚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吉隆县吉隆镇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42,644,000股,变动比例:8.63% 本次增持后持股数量:42,644,000股,占总股本8.6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浩物机电、本公司 | 指 | 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浩物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天物集团 | 指 |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浩物机电控股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浩物机电现金认购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85,287,900股A 股股票之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天津市国资委 | 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浩物机电实际控制人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1、 | 公司名称: | 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2、 | 住 所: | 天津市河北区真理道54号 |
3、 | 法人代表: | 姜阳 |
4、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5、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120000000004891 |
6、 | 组织机构代码 | 72295913-3 |
7、 | 税务登记证号: | 120105722959133 |
8、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9、 | 经营期限: | 2000年5月9日至2050年5月8日 |
10、 | 股东名称: |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11、 | 联系电话: | 022-8490 8956 |
12、 | 通讯地址: |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1号浩物大厦 |
13、 | 经营范围: | 汽车、机械、电子设备、摩托车、汽车配件、金属材料、摩托车、 化工轻工材料(不含易毒品、危险品)、汽车装俱、农用机械、机电产品、五金矿产、木材批发兼零售、代购、代销;商品信息咨询(生产资料)、机械设备租赁、为企业及家庭提供劳务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煤炭批发经营;焦炭、纺织原料批发兼零售;仓储(危险品除外);装卸搬运;自有房屋租赁;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服务(金融资产除外);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维修;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电子与信息的技术及产品);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文化办公用机械零售兼批发(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限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906,289.31 | 740,260.03 | 235,527.12 |
负债总额 | 737,484.65 | 620,876.55 | 164,208.6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68,804.65 | 119,383.48 | 71,318.43 |
净资产收益率(%) | 8.74 | 12.79 | 13.77 |
资产负债率(%) | 81.37 | 83.87 | 69.72 |
项目 | 2012年 | 2011年 | 2010年 |
营业收入 | 1,418,862.84 | 1,325,390.76 | 987,152.58 |
营业利润 | 16,517.99 | 16,278.50 | 12,070.34 |
净利润 | 12,590.96 | 12,197.59 | 9,263.80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1 | 天津物产金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00% | 金属材料、矿产品、炉料、金属制品的国际贸易与物流加工配送 |
2 | 天津市基建物资有限公司 | 100% | 黑色金属、矿产品、煤炭、有色金属、木材、纸张、化工以及进出口贸易等 |
3 | 天津物产能源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建筑用钢材、金属制品用钢材及金属矿产品进出口和五金制品加工出口 |
4 | 天津物产化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00% | 危险化学品在内的化工轻工原材料的经营及仓储 |
5 | 天津市浩通物产有限公司 | 100% | 有色金属、煤焦、化工、矿产品等生产加工,经销批发 |
6 | 天津物产国际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煤炭、焦炭流通服务及石油化工产品生产流通服务。 |
7 | 天津市福浩实业有限公司 | 100% | 原木、木制品、化工产品、钢材、矿石和纸浆及纸制品、房地产开发等 |
8 | 天津市浩瑞矿产有限公司 | 93% | 矿产品加工配送、焦炭、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生产、销售及其相关技术开发与服务 |
9 | 天津市物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100% | 货物进出口、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兼营化工、金属材料、焦炭、煤炭、矿产品等贸易业务 |
10 | 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100% | 新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仓储等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1 | 天津浩物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96.67% | 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装俱批发兼零售;旧机动车交易 |
2 | 天津博奥物流有限公司 | 75.00% | 机电设备、金属材料等零售兼批发 |
3 | 天津空港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 53.00% | 二手车收购、销售(新车除外) |
4 | 天津市滨海浩物物流有限公司 | 100.00% | 仓储(危险品除外),装卸搬运 |
5 | 天津机电汽车销售中心有限公司 | 100.00% | 汽车销售、维修救援 |
6 | 天津市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 100.00% | 拍卖(文物除外);旧机动车交易、经纪;为旧机动车交易活动提供信息咨询 |
7 | 天津空港浩轩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100.00% | 二手机动车技术状况及价值的鉴定评估;相关的咨询服务 |
8 | 天津天物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汽车、汽车装俱销售 |
9 | 天津市骏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00.00% | 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销售 |
10 | 天津天物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汽车(不含小轿车)、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
11 | 天津市滨海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100.00% | 机械、电子设备(小轿车除外)、汽车配件销售 |
12 | 天津天物机电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汽车、汽车装俱销售 |
13 | 天津市中轩机电设备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100.00% | 机电设备维修、汽车装具批发兼零售 |
14 | 天津浩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 100.00% | 汽车(不含小轿车)、工程机械、汽车配件、汽车装俱销售 |
15 | 无锡市新洲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51.00% | 汽车维修、汽车销售 |
16 | 天津市汇丰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70.00% | 汽车销售 |
17 | 上海平治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51.00% | 汽车销售 |
18 | 天津市天物中辰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 51.00% | 汽车、汽车配件、汽车装俱销售 |
19 | 天津空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100.00% | 汽车销售 |
20 | 天津浩物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70.00% | 国际贸易及相关加工 |
21 | 天津浩圆机电贸易有限公司 | 100.00% | 汽车销售 |
22 | 天津浩物景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51.00% | 汽车、汽车零配件销售 |
23 | 天津浩友工贸有限公司 | 100.00% | 金属制品加工;铁矿粉、铁矿石、五金、交电、焦炭批发兼零售 |
24 | 唐山市浩丰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汽车、汽车零配件销售 |
25 | 天津浩物骏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00% | 国际贸易;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限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汽车装具、机械、电子设备、摩托车、汽车配件、金属材料、化工轻工材料 |
26 | 内江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对汽车零配件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通用设备制造加工 |
27 | 天津佳永租赁有限公司 | 100% | 公共设施、房屋、基础设施、生产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 |
28 | 天津浩之宝二手车中心有限公司 | 100% | 旧机动车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装具销售;旧机动车置换,为旧机动车交易活动提供咨询服务;汽车租赁 |
29 | 四川福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51% | 汽车、汽车零配件销售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姜阳 | 董事长 | 中国 | 无 |
张力宏 | 董事 | 中国 | 无 |
颜广彤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无 |
樊建国 | 董事 | 中国 | 无 |
姚文虹 | 董事,总会计师 | 中国 | 无 |
俞敏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无 |
杨朝光 | 职工监事 | 中国 | 无 |
宋金玲 | 监事 | 中国 | 无 |
姓名 | 交易时间 | 买卖情况 | 累计交易股数 | 交易价格区间 | 结余股数 |
杨朝光 | 2013-2-20 | 买入 | 900 | 5.37-5.46 | 900 |
2013-2-22 | 买入 | 100 | 5.22 | 1,000 | |
2013-2-28 | 买入 | 1,000 | 5.44 | 2,000 | |
2013-3-01 | 卖出 | -1,000 | 5.91 | 1,000 | |
2013-3-04 | 买入 | 1,000 | 5.76 | 2,000 | |
2013-3-05 | 卖出 | -1,000 | 5.90 | 1,000 | |
2013-3-06 | 买入 | 200 | 5.74 | 1,200 | |
2013-3-07 | 买入 | 800 | 5.85 | 2,000 |
姓名 | 交易时间 | 买卖情况 | 累计交易股数 | 交易价格区间 | 结余股数 |
夏华 | 2013-02-19 | 买入 | 100 | 5.48 | 100 |
2013-02-25 | 买入 | 100 | 5.16 | 200 | |
2013-02-26 | 买入 | 600 | 5.07-5.11 | 800 | |
2013-02-28 | 买入 | 500 | 5.43 | 1,300 | |
2013-03-06 | 买入 | 900 | 5.71 | 2,200 | |
2013-03-07 | 买入 | 300 | 5.82 | 2,500 |
项 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923,843,199.63 | 1,918,305,071.54 | 492,280,643.24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
应收票据 | 37,501,850.00 | 25,058,280.00 | 3,520,000.00 |
应收账款 | 59,460,860.79 | 46,499,078.74 | 11,762,623.48 |
预付款项 | 1,535,043,000.12 | 1,783,169,051.80 | 514,729,584.44 |
应收股利 | - | - | - |
应收利息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161,095,784.90 | 157,260,560.43 | 134,289,949.11 |
存货 | 1,645,304,768.36 | 1,247,867,340.09 | 307,243,612.5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 | 32,665.02 |
流动资产合计 | 5,362,249,463.80 | 5,178,159,382.60 | 1,463,859,077.86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0,510.00 |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
长期债权投资 | - | - | - |
长期应收款 | 596,756,329.68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233,477,342.00 | 266,721,202.00 | 29,050,510.00 |
投资性房地产 | 101,750,589.44 | - | - |
固定资产原价 | 1,609,958,962.02 | 1,327,860,776.69 | 610,464,753.17 |
减:累计折旧 | 222,767,121.56 | 168,141,058.02 | 117,707,213.95 |
固定资产净值 | 1,387,191,840.46 | 1,159,719,718.67 | 492,757,539.22 |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 - | - |
固定资产净额 | 1,387,191,840.46 | 1,159,719,718.67 | 492,757,539.22 |
在建工程 | 691,586,518.30 | 212,412,221.74 | 77,129,583.22 |
无形资产 | 621,696,592.83 | 524,077,617.83 | 257,951,608.44 |
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 | 66,813,003.32 | 61,510,119.45 | 34,522,917.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20,873.73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长期资产)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700,643,599.76 | 2,224,440,879.69 | 891,412,157.88 |
资 产 总 计 | 9,062,893,063.56 | 7,402,600,262.29 | 2,355,271,235.74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865,271,474.11 | 2,976,115,032.22 | 657,707,676.54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
应付票据 | 3,722,293,303.21 | 2,947,719,624.76 | 553,847,549.32 |
应付账款 | 14,516,861.39 | 12,779,186.98 | 9,371,669.61 |
预收款项 | 77,291,722.35 | 72,382,175.54 | 61,333,850.87 |
应付职工薪酬 | 7,594,209.45 | 234,996.75 | 192,982.60 |
应交税费 | 5,234,830.36 | -8,383,903.04 | 524,738.82 |
应付利息 |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 |
其他应付款 | 30,575,528.34 | 27,918,360.40 | 224,108,440.4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6,722,777,929.21 | 6,028,765,473.61 | 1,507,086,908.25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652,068,604.77 | 180,000,000.00 | 135,000,000.00 |
应付债券 | - |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 - |
专项应付款 | - | - | - |
预计负债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52,068,604.77 | 180,000,000.00 | 135,000,000.00 |
负 债 合 计 | 7,374,846,533.98 | 6,208,765,473.61 | 1,642,086,908.25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股本) | 1,000,000,000.00 | 600,000,000.00 | 129,760,924.00 |
资本公积 | 130,356,131.94 | 130,356,131.94 | 130,356,131.94 |
盈余公积 | 37,221,989.66 | 34,792,756.24 | 24,633,832.16 |
未分配利润 | 320,217,206.55 | 222,462,430.63 | 164,895,194.2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487,795,328.15 | 987,611,318.81 | 449,646,082.30 |
少数股东权益 | 200,251,201.43 | 206,223,469.87 | 263,538,245.1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688,046,529.58 | 1,193,834,788.68 | 713,184,327.49 |
减:资产损失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剔除资产损失后的金额) | 1,688,046,529.58 | 1,193,834,788.68 | 713,184,327.49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9,062,893,063.56 | 7,402,600,262.29 | 2,355,271,235.74 |
项 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4,188,628,449.25 | 13,253,907,611.28 | 9,871,525,758.57 |
其中:营业收入 | 14,188,628,449.25 | 13,253,907,611.28 | 9,871,525,758.57 |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 14,061,878,248.85 | 13,151,142,038.11 | 9,844,703,819.06 |
其他业务收入 | 126,750,200.40 | 102,765,573.17 | 26,821,939.51 |
二、营业总成本 | 14,023,448,592.67 | 13,091,122,590.77 | 9,750,822,399.67 |
其中:营业成本 | 13,366,622,515.93 | 12,503,362,429.18 | 9,387,918,182.06 |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 13,358,719,899.95 | 12,492,012,229.02 | 9,386,589,691.40 |
其他业务成本 | 7,902,615.98 | 11,350,200.16 | 1,328,490.66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3,537,371.01 | 9,352,499.56 | 6,252,019.65 |
销售费用 | 105,063,324.70 | 102,505,835.36 | 80,570,086.16 |
管理费用 | 281,148,728.85 | 260,874,915.69 | 218,282,741.29 |
财务费用 | 257,076,652.18 | 215,026,910.98 | 57,799,370.51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 |
投资收益 | - | -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65,179,856.58 | 162,785,020.51 | 120,703,358.90 |
加:营业外收入 | 7,793,516.63 | 4,596,744.81 | 5,058,757.69 |
减:营业外支出 | 1,070,084.53 | 1,721,831.01 | 460,478.59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71,903,288.68 | 165,659,934.31 | 125,301,638.00 |
减:所得税费用 | 45,993,707.25 | 43,683,986.51 | 32,663,662.57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5,909,581.43 | 121,975,947.80 | 92,637,975.43 |
减:* 少数股东损益 | -5,972,268.44 | -1,394,563.81 | 2,520,234.40 |
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31,881,849.87 | 123,370,511.61 | 90,117,741.03 |
项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6,613,829,961.78 | 15,441,609,774.00 | 11,589,768,664.75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873,188.83 | 6,545,922.64 | 490,000.0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9,302,491.78 | 314,959,834.70 | 77,969,349.0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845,005,642.39 | 15,763,115,531.34 | 11,668,228,013.8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6,131,607,497.93 | 15,162,016,176.79 | 11,231,843,531.30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08,848,773.48 | 92,596,026.97 | 64,276,678.33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09,691,503.07 | 137,172,250.23 | 120,955,981.99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89,883,714.52 | 185,071,102.09 | 75,325,642.0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640,031,489.00 | 15,576,855,556.08 | 11,492,401,833.6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4,974,153.39 | 186,259,975.26 | 175,826,180.18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4,488,000.00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9,150,674.67 | 1,577,095.76 | 434,172.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3,638,674.67 | 1,577,095.76 | 434,172.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766,902,998.33 | 890,516,121.24 | 77,379,773.55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237,670,692.00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66,902,998.33 | 1,128,186,813.24 | 77,379,773.5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3,264,323.66 | -1,126,609,717.48 | -76,945,601.55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400,000,000.00 | 470,239,076.00 | 6,095,776.92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303,738,889.40 | 3,442,268,180.74 | 1,317,253,732.6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703,738,889.40 | 3,912,507,256.74 | 1,323,349,509.52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942,513,842.74 | 1,380,140,825.06 | 1,309,062,032.96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27,396,748.30 | 165,992,261.16 | 67,799,370.2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169,910,591.04 | 1,546,133,086.22 | 1,376,861,403.1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3,828,298.36 | 2,366,374,170.52 | -53,511,893.64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538,128.09 | 1,426,024,428.30 | 45,368,684.99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18,305,071.54 | 492,280,643.24 | 446,911,958.25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23,843,199.63 | 1,918,305,071.54 | 492,280,643.24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四川内江市甜城大道方向光电科技园 |
股票简称 | 浩物股份 | 股票代码 | 00075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 天津市河北区真理道54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 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53,528,100 持股比例: 14.61%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85,287,900 变动比例: 13.48%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