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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3-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13-013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09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7日

    ●除息日:2013年6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19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并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3年6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30,2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30,240,000.00元。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暂由公司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5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09元。如QFII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由其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7日

    (二) 除息日:2013年6月13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19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3 年 6 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汤子俊

    联系电话:0574-86221609

    传真:0574-86221320

    地址:宁波开发区东海路1号联合大厦

    七、备查文件目录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13-014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3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3年4月23日召开了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本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核定为211,000万元人民币、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核定为45,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签署有效;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银联”)提供融资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详情请见2013年3月26日、2013年4月24日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临2013-006)、《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3-010)。

    2013年5月31日,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签署了相关《保证合同》,为温州银联向长安信托申请信托贷款30,000万元人民币履行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单位名称: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地点:苍南县;法定代表人:王维和;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经营);担保单位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

    温州银联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限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
    截至2012年12月31日213,917.77211,869.1515,400.00211,866.240-1,968.74
    截至2013年3月31日217,295.55215,859.1415,100.00215,856.230-612.2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温州银联与长安信托签订的信托贷款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人民币30,000万元及利息等。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9,750万元,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69%。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