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财富管理
  • 10:财富管理
  • 11:观点·专栏
  • 12:广告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动向
  • A5:公司巡礼
  • A6:研究·市场
  • A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8:艺术资产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广发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 广发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013年6月5日   按日期查找
    A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8版:信息披露
    广发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广发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广发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17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3年6月13日至2013年6月18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 (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基金份额。

      4、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将由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在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追加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均为1,000元;首次认购/追加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均为5,000,000元。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首次认购/追加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均为5,00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A类基金份额金额在5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机构(非网上交易系统)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申请日)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方式查询或打印认购申请确认单。

      (一)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广东发展银行理财通卡(带银联标志)、兴业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通联支付、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1)持有龙卡储蓄卡的客户在开户之前请先在建行柜台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并进行签约;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追加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首次认购/追加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5,000,000元。

      (二)直销机构销售网点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直销柜台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需公证)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指定的个人同名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个人版)》。

      注:其中③中所提供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账户将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完全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广发理财7天债券A/B类基金”,并确保在2013年6月18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④ 如系代理人办理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注意事项

      (1)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

      (2)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3年6月18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三)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照常接受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下同);

      (2)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3.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5.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广发理财7天债券A/B类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追加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均为1,000元;首次认购/追加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均为5,000,000元。

      (8)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9)中国工商银行在本基金发售日基金交易时间外仍然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立基金TA账户和认购、申购交易的申请,中国工商银行于下一开放日将申请发送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确认。

      (10)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四)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五)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六)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A类基金份额金额在5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非网上交易系统)认购。

      (一)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相关有效印鉴;

      ②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③ 《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表格内“声明”处需加盖单位公章);

      ⑥ 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有效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

      ⑧ 加盖公章/预留印鉴的《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⑨ 填妥的《广发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机构版)》;

      ⑩ 汇款回执复印件。

      注:①、②、③、④、⑥、⑨均需在复印件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有效印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理财7天债券A/B类基金”,并确保在2013年6月18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3年6月18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认购:

      (1)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①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填妥《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3)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广发理财7天债券A/B类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追加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均为1,000元;首次认购/追加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均为5,000,000元。

      (7)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8)中国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授权委托书((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五)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网点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冻结期间产生的资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段西军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赵会军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电话:020-89899129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020-38799335

      经办律师:王志宏 黄贞

      联系人:程秉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联系人:黄晓霞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晓霞、余志亮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