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3-01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冻结股份解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宁波市财政局和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开发公司”)关于解除证券冻结登记的函,现就宁波市财政局和电力开发公司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冻的情况公告如下:
2009年6月,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局、社保基金会联合印发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宁波市财政局和电力开发公司分别所持有本公司24,893,435股和16,503,425股国有股被冻结。
近期,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投资公司”)和电力开发公司收到宁波市国资委《关于以现金出资方式履行宁波银行股份转持义务的通知》(甬国资发〔2013〕16号),同意开发投资公司代宁波市财政局以现金方式履行24,893,435股的转持义务;同意电力开发公司以现金方式履行16,503,425股的转持义务。目前,开发投资公司(代宁波市财政局)、电力开发公司分别以现金方式履行了上述股份的转持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办理了宁波市财政局持有本公司的24,893,435股、电力开发公司持有本公司的16,503,425股的解冻手续,解冻股份分别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86%、0.57%。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市财政局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4,893,4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86%,冻结股份数为0股;电力开发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21,503,4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68%,其中冻结股份数为0股,质押股份数为162,000,000股,质押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2%。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