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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就收购保定三伊天星电气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相关事宜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生效的公告
    2013-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 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 2013-016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就收购保定三伊天星电气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相关事宜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方股份”)于 2013年2月25日与保定三伊天星电气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以下简称“三伊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经审计已符合生效条件。

      (一)《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价格

      四方股份尚需向四方三伊的股东转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1,501.366799万元人民币。

      四方股份尚需向三伊天星的股东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2,772.491228万元人民币。

      四方股份尚需向三伊方长的股东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156.8万元人民币。

      2、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四方三伊王铁国、石新春及郑清超三名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款分为三期以现金方式支付,每一期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必须满足一定的先决条件。

      王巍等十二名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款分为两期以现金方式支付,其中,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于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20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伊天星石新春及郑清超两名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款分为三期以现金方式支付,每一期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必须满足一定的先决条件。

      彭咏龙等十二名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款分为两期以现金方式支付,其中,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于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20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伊方长股东石新春的股权转让价款分为三期以现金方式支付,每一期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必须满足一定的先决条件。

      杨梅玲等四名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款分为两期以现金方式支付,其中,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于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20个工作日内支付。

      3、郑清超、石新春、王铁国及彭咏龙所持有的四方股份股票的处置方式

      郑清超所持有的四方股份的合计2,026,600股股票、石新春所持有的四方股份的合计333,200股股票、王铁国所持有的四方股份的合计350,600股股票、彭咏龙所持有的四方股份的合计752,200股股票均将解除限制流通措施,并在解除限制流通措施后按照四方股份确定的时间及方式出售其所持有的全部股票,因出售上述股票所得的全部价款,均归四方股份所有。

      4、业绩承诺及奖励

      原《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及奖励的条款的效力均将终止。

      5、公司治理

      双方同意,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由四方股份对三伊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三伊公司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进行重新调整。

      6、协议的生效

      补充协议在以下各项条件全部满足后方可生效,以最迟完成条件的日期为补充协议生效日:

      1)经协议双方签字和/或加盖公章;

      2)获得四方股份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3)经四方股份指定的审计机构对三伊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三伊公司2012年度的净利润大于或等于1,500万元。

      (二)补充协议的生效条件成就情况

      1、四方三伊已签署补充协议的原股东合计12名(不含3名股东无需再签署补充协议)、三伊天星全部原股东合计14名、三伊方长全部原股东合计5名于2013年2月25日均已与签署补充协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就收购保定三伊天星电气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相关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详见2013年2月28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3-003号公告。

      3、经公司指定的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事务所对三伊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三伊公司2012年度的净利润为17194449.93元。

      4、补充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成就。

      (三)郑清超、石新春、王铁国及彭咏龙所持有的四方股份股票的处置情况

      郑清超所持有的四方股份的合计2,026,600股股票、石新春所持有的四方股份的合计333,200股股票、王铁国所持有的四方股份的合计350,600股股票、彭咏龙所持有的四方股份的合计752,200股股票均已出售,出售股票全部价款公司均已收回。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各方于2013年2月25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四方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普华永道中天事务所出具的《三伊公司2012年度特殊目的汇总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