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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3-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92 证券简称:贵绳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2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5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475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除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QFII以外持有公司股份的自行缴纳所得税的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5元。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4日

    ● 除权(除息)日:2013年6月1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1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刊登在2013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3年6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分配方案的说明:

    1、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2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6,574,477.0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10%的比率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57,447.70元,剩余的可分配利润14,917,029.33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54,514,350.88元,201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共计169,431,380.21元。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需求量也不断增加,公司本着既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提出如下分配预案:

    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16437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送现金0.5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共分配8,218,500.00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161,212,880.21元,结转公司以后年度分配。

    2、代扣代缴所得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75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0.045元进行派发。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者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不安排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05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 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4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3年6月17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6月14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本公司股东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本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2、除以上股东以外的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电 话:0852-8419247

    传 真:0852-8419075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桃溪路47号

    邮政编码:563000

    联系人 :杨期屏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