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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3-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3-073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4,556,21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46.6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6月13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6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并于2012年6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2,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6,000万股。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12,00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60名股东,包括厦门特运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法人股东和王跃荣等55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8名自然人股东王跃荣、陈富成、袁合志、吴振龙、苏龙州、揭文和、罗厦明、章伟民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厦门特运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福建省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及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5家法人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禁售期义务。

    2、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3年6月13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4,556,21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46.6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1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及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备注
    1厦门特运集团有限公司2,648,2102,648,210 
    2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637,1312,637,131 
    3福建省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2,228,3762,228,376 
    4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2,228,3762,228,376 
    5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4,000,000750,312注5
    6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1,420,1171,420,117 
    7王跃荣2,215,3852,215,385注1
    8吴森德2,215,3852,215,385注3
    9阙灿荣1,975,3851,975,385 
    10刘旭东1,883,0771,883,077 
    11罗厦明1,855,3851,855,385注2
    12李立康1,827,6921,827,692 
    13张文春1,763,0771,763,077 
    14吴文广1,753,8461,753,846 
    15沈崇霖1,661,5381,661,538 
    16苏龙州1,606,1541,606,154注1
    17袁合志1,606,1541,606,154注1
    18陈富成1,606,1541,606,154注2
    19林东标1,606,1541,606,154 
    20罗小平1,421,5381,421,538 
    21程 登1,403,0771,403,077 
    22钟红连1,393,8461,393,846 
    23郭济新1,347,6921,347,692 
    24童建民1,338,4611,338,461 
    25曾耀东1,329,2311,329,231 
    26林建平1,310,7691,310,769 
    27谢建平1,310,7691,310,769 

    28钟志红1,273,8461,273,846 
    29黄致美1,255,3851,255,385 
    30邱焕辉1,255,3851,255,385 
    31赖学农1,227,6921,227,692 
    32郑建芳1,163,0771,163,077 
    33吴振龙1,144,6151,144,615注2
    34刘建生1,107,6921,107,692 
    35卢立煌1,070,7691,070,769 
    36李汉全1,061,5381,061,538 
    37胡剑文1,052,3081,052,308 
    38张友珍1,033,8461,033,846 
    39赖建社1,024,6151,024,615 
    40张 荣1,015,3851,015,385 
    41苏 重1,015,3851,015,385注3
    42林宏寅969,231969,231 
    43高振科941,538941,538 
    44屠水林886,154886,154 
    45刘 铁876,923876,923 
    46方华中830,769830,769 
    47杨 华812,308812,308 
    48胡云西766,154766,154 
    49郭建中756,923756,923 
    50苏金堆747,692747,692 
    51吴金跃723,692723,692 
    52王火木600,000600,000 
    53揭文和590,769590,769注2
    54林龙魁553,846553,846 
    55郭国梁369,231369,231 
    56官小明369,231369,231 
    57于计建369,231369,231 
    58饶益金369,231369,231 
    59游必成369,231369,231 
    60谢广龙313,846313,846注3
    61章伟民295,385295,385注1
    合计77,805,90274,556,214 

    注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其限售承诺,现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4名自然人股东王跃荣、袁合志、苏龙州、章伟民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注2:股东陈富成、吴振龙、揭文和、罗厦明先生为公司离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间为2012年8月28日,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注3:本次申请解禁的股东存在的冻结、质押股权的情况如下:

    吴森德质押2,215,385股、苏重质押1,015,385股、谢广龙司法冻结313,846股。

    注4: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限售股解禁以后,除可转让股份之外的剩余股份将继续锁定。

    注5: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5家国有法人股东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将其3,249,688股、厦门特运集团有限公司将其203,959股、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将其203,105股、福建省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将其171,624股、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将其171,624股,合计4,000,000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禁售期义务,故此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解除限售750,312股,另3,249,688股与控股股东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一起锁定至公司上市后三十六个月。

    5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上述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上述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洲股份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