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3-018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5日在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东7家,代表股份数243,165,7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8%;本次现场会议除关联股东外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3,438,469股,占公司现场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计,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0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投票系统进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黄金干先生、独立董事秦雪军先生、独立董事王晓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董事常万昌先生、董事孙明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周秋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副总裁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股)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公司为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8.28亿元人民币贷款(16.9亿元人民币贷款按公司持股比例49%的部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23,438,469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公司与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 | 23,438,469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上述议案中第一项《公司为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8.28亿元人民币贷款(16.9亿元人民币贷款按公司持股比例49%的部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上述两项议案均为关联交易,股东焦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140,141股,作为本次交易关联方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天泰公司”)的副董事长,在以上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第一大股东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185,587,095股,董事长为焦云先生,宝泰隆集团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属于龙煤天泰公司的关联方,在以上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黑龙江政通律师事务所谢福玲律师、王森穆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黑龙江政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