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中国进出口银行成都分行
《关于履行保证责任的函》的公告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3-012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进出口银行成都分行
《关于履行保证责任的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参股14%的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威硅业公司”)于2008年11月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成都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签订了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的设备进口贷款,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3年6月5日该笔贷款项下的本金尚余2.65亿元人民币,其中1.45亿元人民币于2013年5月31日到期,剩余的1.2亿元人民币于2013年11月30日到期。
近日,公司收到进出口银行《关于履行保证责任的函》(进出银蓉函【2013】134号),来函主要内容如下: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该笔贷款须于2013年5月31日归还本金1.45亿元人民币,而天威硅业公司截止2013年6月3日还未归还该笔1.45亿元贷款本金。基于天威硅业公司目前已违约,进出口银行要求我公司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于该函发出后15日内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内代偿相关的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和逾期可能导致的其他相关费用。若到期未履行上述义务,进出口银行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确保《保证合同》的履行。同时,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进出口银行保留宣布该笔贷款所有余额立即到期、提前收贷的权利(目前本笔贷款下本金余额2.65亿元)。
为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公司将积极督促天威硅业公司及时偿还到期贷款。并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