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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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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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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3-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发布了“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6月5日发布了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万家公用事业基金”或“本基金”)(场内简称:万家公用,基金代码:161903)的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3 年 6 月 7 日起,至2013 年 7 月 10 日17:00 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9楼

    联系人:张怡

    联系电话:95538转6;4008880800;021-38619860

    邮政编码:200122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3 年 6 月 6 日,即2013 年 6 月 6 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万家公用事业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wjasset.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持有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本公告第一条第3项所述的寄达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无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如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如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的50%以上(含50%)多数同意,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的大会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七、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4、见证律师: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华涛律师、夏火仙律师

    八、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如本公告发布后,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期间,出现新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且本次议案的内容违反该等新规定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将对议案进行修订,并另行发布公告。

    2、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自2013 年 7 月 11 日开始持续停牌。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本基金的持续停牌不会对本基金的场内外正常申赎造成影响,投资人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购赎回。

    3、《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修改稿及其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538转6或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

    附件:

    一、《关于修改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三、《授权委托书》

    四、《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附件一:

    关于修改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等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拟将本基金名称“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为“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拟将本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运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主要投资于国内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用事业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修改为“本基金主要投资景气行业或预期景气度向好的行业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3、拟删除增强型指数化投资理念,修改为“在合理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并通过积极主动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以景气行业或预期景气度向好的行业中的优势上市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4、拟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80%×巨潮公共服务指数收益率+20%×同业存款利率”修改为“80%×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5、拟修改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将“投资范围”中“在正常市场状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为60%-95%,现金类资产5%-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将依据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动态调整基金财产在股票和现金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资金中,不低于80%的资产将投资于巨潮公共服务指数成份股;同时,本基金将根据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以不超过股票投资20%的部分投资于指数成份股以外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修改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现金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将依据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动态调整基金财产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6、拟修改投资策略,加入优选行业和精选个股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方式。

    7、拟调整投资限制,并加入权证、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投资限制条款。

    表决期内,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以上修订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的主要内容,请参看附件四《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

    附件二: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3年 月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方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有效。

    附件四:

    关于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修改基金合同事宜的说明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 “本基金”)于2005年7月15日正式成立运作。由于行业基本面与发展前景预期的变化,在实际投资过程中,该基金的投资策略与投资范围已经滞后于实际的资产管理业务实践,限制了基金管理的灵活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业绩表现。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1、修改基金名称

    原有表述为: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拟修改为: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修改《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四)基金投资目标”的内容

    原有表述为:本基金主要运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主要投资于国内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用事业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拟修改为:本基金主要投资景气行业或预期景气度向好的行业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修改说明:删除指数化投资方法,加入动态行业配置的投资目标。

    3、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一)投资理念”的内容

    原有表述为:本基金认为,投资于收益稳定且现金流充沛的公用事业上市公司,可稳定分享城镇化推动的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将在强化投资研究的基础上,坚持对巨潮公共服务指数成份股进行质地分析和优选,挖掘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遵循指数化投资理念,发挥增强型指数化投资与公用事业行业投资相结合的优势,伴随公用事业上市公司业绩较长时期内的稳定增长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拟修订为:在合理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并通过积极主动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以景气行业或预期景气度向好的行业中的优势上市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修改说明:取消了公用事业行业的限制,加入动态行业配置,放宽投资范围。

    4、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二)投资目标”的内容

    原有表述为:采用指数优化投资方法,通过主要投资于国内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用事业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拟修订为:本基金主要投资景气行业或预期景气度向好的行业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修改说明:删除指数化投资方法,加入动态行业配置的投资目标。

    5、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三)业绩比较基准”的内容

    原有表述为:基金整体业绩衡量基准=80%×巨潮公共服务指数收益率+20%×同业存款利率。

    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主要理由如下:

    (1)公允性。本基金定位于较高持股的股票型基金,同时始终持有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上述基准对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进行评估,能够比较客观的反映资产的市场平均收益水平,也可以比较公允的反映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2)关于以巨潮公共服务指数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部分的理由:巨潮公共服务指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信息公司依据证监会行业分类和对公用事业行业的界定标准而编制的混合行业指数,编制方法科学合理,符合国际惯例,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较强的行业代表性。

    (3)关于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指数与银行同业存款利率的权重的确定依据:本基金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60-95%,现金类资产5%-40%,基金股票投资的平均仓位接近80%。现金类资产投资部分的比较基准为同业存款利率。

    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本基金的管理人可以在报备中国证监会后,使用其他可以合理的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代替原有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拟修订为:80%×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和维护,是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与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较高的相关度。上证国债指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组成,编制合理、透明、运用广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修改说明:由于投资目标与投资范围的修改,本基金的投资方向不再受限于公用事业行业,比较基准不再适用巨潮公共服务指数收益率,因此相应修改。

    6、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四)风险收益特征”的内容

    原有表述为:本基金是一只指数增强股票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用事业上市公司股票,长期平均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或债券型基金。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长,实现较高的超额收益。

    拟修订为: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说明:删除指数增强股票型基金风险特征表述,增加普通股票型基金风险特征表述。

    7、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五)投资范围”的部分内容

    原有表述为:在正常市场状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为60%-95%,现金类资产5%-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将依据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动态调整基金财产在股票和现金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资金中,不低于80%的资产将投资于巨潮公共服务指数成份股;同时,本基金将根据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以不超过股票投资20%的部分投资于指数成份股以外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

    拟修订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现金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

    本基金将依据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动态调整基金财产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修改说明:增加债券、权证投资比例,删除巨潮公共服务指数成份股的投资比例。

    8、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六)投资策略”的内容

    原有表述为:

    1、资产配置

    在目前国内证券市场波动度还较高、缺乏股指期货等规避市场风险工具的情况下,实施适度的资产配置有利于规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增值,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因此,本基金可依据股票市场估值水平和市场系统性风险等因素适度将一定比例的资产投资于短期债券、央行票据、回购等现金类资产。

    在正常市场状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为60%-95%,现金类资产5%-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将依据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和现金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①股票组合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巨潮公共服务指数成份股为主要的股票投资范围,包括沪深市场的水、电、气、污水处理、环境保护、收费公路、桥梁、城市公共卫生和社区医疗体系、新城开发、城市公共交通、机场、港口、铁路、航空、电讯运营商、有线电视网络、互联网络及其他具有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供给特性和自然垄断特征的行业。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资金中,不低于80%的资产将投资于巨潮公共服务指数成份股;同时,本基金将根据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以不超过股票投资20%的部分投资于指数成份股以外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

    ②股票组合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指数优化投资方法,基于巨潮公共服务指数成份股的盈利状况、分红水平、价值评估等方面作为研究因素,实施指数增强投资管理,寻找高质量的公用事业上市公司构造股票投资组合,力求实现较高的当期收益和稳健的资本增值。指数增强投资方法包括:

    A、行业权重调整

    本基金通过研究员和基金经理的调研和分析,对投资组合的行业权重进行适度的调整。行业权重调整主要利用万家基金管理公司开发的行业评级系统IRS系统完成。研究员定期收集相关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行业景气水平、行业盈利前景等方面数据,并将其输入行业评级系统,经系统处理后得出各个行业的推荐权重。经研究员和基金经理协商讨论后,对各个子行业的推荐权重进一步调整,得出各个行业在基金投资组合中的权重。为保持基金组合的分散化,本基金对行业在股票组合中的权重相对于其在基准指数中基准权重的偏差进行限制。

    B、个股优选

    通过对个股基本面的调研和分析,本基金可适度对指数成份股作进一步的优选。对指数成份股的优选主要通过万家基金管理公司开发的个股优选系统SSM完成,其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①通过财务指标分析确定个股优选范围。主要考核的财务指标包括价值性指标和成长性指标,价值性指标包括:股票价格/每股收益(P/E)、股票价格/每股销售收入(P/S)、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P/B)、股票价格/每股经营现金流(P/CF)、每股分红/股票价格(D/P);成长性指标包括:销售收入增长率、每股收益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和净现金流量增长率。通过上述指标分析可将符合选择标准的公司分为高质量价值型公司和高质量成长型公司,并将其纳入优选股票库。

    ②优选股票库公司的投资价值研究。对进入优选股票库的公司通过实地调研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并完成财务预测模型和价值评估模型。在此过程中重点考核的指标主要有:公司核心竞争力(如产品定价能力、产品创新能力)、公司治理水平(如股权结构、管理团队的激励和约束)、公司价值评估指标(如公司自由现金流量、股息率)。此外,本基金还将考虑情景特征选股模型给出的投资建议。情景特征选股模型主要考察的是股票价格的正常和异常波动,对包括行业差异、流动性等因素进行分析,力求准确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最后,根据上述分析过程最终得出确定投资的优选股票。

    此外,投资成份股的剔除可由于以下原因:

    ●个股半年累计涨幅超过100%;

    ●成份股中出现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或其它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其投资价值严重降低的上市公司;

    ●成份股中因流动性太差而导致无法按照指数标准权重建仓的个股;

    ●存在重大违规嫌疑、被监管部门调查的上市公司。

    此外,本基金可将不超过股票投资20%的部分投资于指数成份股以外被低估的上市公司。对于指数成份股以外的上市公司,利用价个股优选系统对个股的价值、成长特征进行排序,在此基础上,从竞争优势、股票估值、流动性和市场趋势预测等做进一步分析,确定所投资个股和比重。

    拟修订为:本基金采取优选行业和精选个股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方式,并适度动态配置大类资产。

    1、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层面,本基金主要通过宏观经济因素分析、经济政策分析、资本市场因素分析,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运行趋势做出全面的评估。随着市场风险相对变化趋势,及时调整大类资产的比例,实现投资组合动态管理最优化。

    (1)宏观经济因素分析

    由宏观研究组根据各项反映宏观经济的指标,如:GDP 增长率及构成、利率水平、消费价格水平、消费者信心指数、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工业品价格指数、进出口数据、货币信贷数据、居民收入水平、居民储蓄率等指标判断当前宏观经济所处的周期,

    并根据具体情况配置相应的资产类别。本资产管理人凭借实力雄厚的宏观经济研究团队,将根据各项宏观经济指标及其发展变动趋势,对宏观经济的未来走向做出判断,指导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2)国家经济政策分析

    经济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和指导方向。本基金管理人的宏观研究团队从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市场监管政策着手,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以便对宏观经济的未来走向做出分析判断,从而指导本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其中货币政策由信贷政策、利率等政策组成,具体包括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变更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操作业务等;财政政策由财政收入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组成,主要目的在于调节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具体包括税收、预算、国债、购买性支出和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产业政策是国家根据未来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各产业部门均衡发展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具体包括产业布局、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等政策。

    2、行业配置策略

    由于不同行业在不同的经济周期中表现出不同的运行态势,本基金将结合宏观经济分析结果,运用行业评价体系对相关经济指标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以选择在不同经济环境下景气度较高的行业作为股票资产配置的重点。

    (1)以投资时钟为核心进行行业选择

    本基金将基于美林“投资时钟理论”,根据产出缺口和通货膨胀的变化将经济周期划分为四个阶段:衰退、复苏、过热和滞涨。

    (2)行业配置权重的确定

    对行业配置权重的确定或调整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行业基本面比较。行业比较包括两个层面,行业生命周期和行业景气。行业生命周期由行业自身发展规律决定,主要受产业链、行业竞争结构等因素的影响;行业景气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而表现不同,主要分析指标包括收入、利润、价格、产量、产能利用率、销量及增速等。

    2)行业市场估值比较。估值体现市场预期,行业间估值排序、行业自身估值水平都影响行业在市场中的表现。因此,运用行业估值模型分析行业投资机会是行之有效的手段,具体指标包括行业间估值比较、行业估值水平、行业的盈利调整等。

    3)在上述初步筛选的基础上,结合产业政策,从全球产业格局变迁、国内经济增长驱动等角度,寻求符合国际经济发展趋势和国内经济结构转型主题、估值合理的优势行业。

    3、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优选行业的基础上,将秉承价值投资理念,通过扎实深入的公司研究,发掘价值被市场低估的优势企业进行重点投资,将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潜力最大程度地转化为投资者的长期稳定收益。本基金坚持以研究支持决策的原则,精选价值成长兼具型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1)个股行业属性界定

    本基金的个股投资是以行业优选策略的配置建议为前提,因此在个股投资之前将首先对股票的行业属性进行界定。本基金对个股行业的界定以申万的行业分类为参考,辅以行业研究员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主营业务增长率、主营利润构成、主营利润增长率等指标进行再确认。

    (2)行业优势企业选择

    在景气行业评价的基础上,本基金以主营业务收入行业占比指标作为确定景气行业的优势企业的主要指标。主营业务收入不仅反映了企业产品的市场接受度,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规模。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兼顾不同行业的特点,考察净利润行业占比、产品市场份额占比、企业的盈利能力、分红派现能力、品牌价值、财务稳健等指标,并对企业基本面其他方面进行深入研究,选取目前位于行业前列的公司和能快速成为未来行业内领先的优势公司,作为景气行业优势企业。

    (3)个股的估值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选择适当的估值方法,对所筛选出来的财务状况和成长性良好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进行动态评估,分析该公司的股价是否处于合理的估值区间,以规避股票价值被过分高估所隐含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在进行个股筛选时,主要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对行业内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价,精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优质上市公司。

    1)定量筛选

    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以下两步对上市公司股票进行筛选,建立本基金的股票备选库。

    A. 在市场所有A股中,剔除ST、*ST及公司认为的其他高风险品种股票。

    B. 在上一步的基础上,重点考察盈利能力、估值等指标,并根据这些指标综合排序、筛选,形成股票备选库。

    盈利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是指企业获取利润的能力,利润是经营者经营业绩和管理效能的集中体现。企业的盈利能力指标是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过程中重点关注的因素。本基金选取净资产收益率(ROE)、总资产报酬率(ROA)、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同比增长率等指标作为衡量标准。

    估值指标:企业的估值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其未来成长性以及当前投资的安全性。估值合理将是本基金选股的一个重要条件。本基金采用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例(PEG)等估值指标,并参考国际估值分析方法、结合国内市场特征对入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综合评估入选,选取估值合理的个股。

    2)定性分析

    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股票备选库中的股票进行定性分析:

    行业发展前景及地位:公司所在行业发展趋势良好,具有良好的行业成长性;公司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或者在生产、技术、市场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具有行业内领先地位,并在短时间内难以被行业内的其他竞争对手超越,在未来的发展中,其在行业或者细分行业中的地位预期会有较大的上升。

    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管理规范,已建立起市场化经营机制、决策效率高、对市场变化反应灵敏并内控有力。主要考核指标:财务信息质量、所有权结构、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等。

    营运状况:公司营运状况良好,股东和管理层结构稳定;各项财务指标状况良好;公司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等。

    核心竞争力:公司主营业务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备核心竞争优势,比如专利技术、资源独占、销售网络垄断、独特的市场形象、较高的品牌认知度等。

    风险因素考察:公司在技术、营销、内部控制等方面不存在较大风险,同时公司具备与规模扩张匹配的较强的管理能力。

    (4)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研究首次发行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制定最终的新股申购策略,力求获取超额收益。

    4、债券投资策略

    (1)利率预期策略

    利率变化是影响债券价格的最重要的因素,利率预期策略是本基金的基本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市场供需、市场结构变化等因素的分析,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形成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对债券组合的久期结构进行有效配置,以达到降低组合利率风险,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2)属类配置策略

    不同类型的债券在收益率、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上存在差异,债券资产有必要配置于不同类型的债券品种以及在不同市场上进行配置,以寻求收益性、流动性和信用风险补偿间的最佳平衡点。本基金将综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及市场结构等因素分析的结果来决定投资组合的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3)债券品种选择策略

    在上述债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对个券进行定价,充分评估其到期收益率、流动性溢价、信用风险补偿、税收、含权等因素,选择那些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基金债券投资重点关注的对象:

    A. 符合前述投资策略;

    B. 短期内价值被低估的品种;

    C. 具有套利空间的品种;

    D. 符合风险管理指标;

    E. 双边报价债券品种;

    F. 市场流动性高的债券品种。

    (4)套利策略

    市场波动可能导致噪声交易、非理性交易甚至错误交易,使套利机会出现。套利策略包括跨市场回购套利、跨市场债券套利、结合远期的债券跨期限套利、可转债套利等。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6)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债同时具有债券、股票和期权的相关特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的相对安全、收益固定的优势,并有利于从资产整体配置上分散利率风险并提高收益水平。本基金将重点从可转债的内在债券价值(如票面利息、利息补偿及无条件回售价格)、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期权价值的大小、基础股票的质地和成长性、基础股票的流通性等方面进行研究,在公司自行开发的可转债定价分析系统的支持下,充分发掘投资价值,并积极寻找各种套利机会,以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充分考量可投权证品种的收益率、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力求规避投资风险、追求稳定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6、其他衍生工具的投资策略

    对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新型金融工具或衍生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主要以套期保值或无风险套利为主要目的。将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制订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同时结合对衍生工具的研究,在充分考虑衍生产品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修改说明:取消公用事业行业投资范围限制,增加动态行业配置与“自下而上”的个股优选策略,加入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权证、以及其他衍生工具的投资策略。

    9、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七)投资决策程序”的内容

    原有表述为:

    1、投资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利率走势;

    3) 股票市场走势、行业分析和上市(包括拟上市、发债)公司基本面研究。

    2、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 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基金投资策略和投资方案的研究需求。

    2) 研究发展部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研究需求,根据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利率和通货膨胀预期、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行业、公司分析,提出资产配置、组合投资预案。

    3) 合规稽核部验证分析投资预案,并通过风险测算后提出可行性结论,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

    4) 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通过对研究发展部、合规稽核部的投资预案,确定本基金总体投资计划和投资原则。

    5) 基金管理小组根据总体投资计划和投资原则,在研究发展部的资产配置方案、宏观经济、投资策略等分析报告基础上,制定投资组合方案,做出具体的投资操作。

    6) 合规稽核部负责监督基金管理小组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并进行投资风险管理。合规稽核部负责核查基金的操作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投资的法律规定;风险控制组负责审核风险监控报告。

    3、投资评估

    本基金采用半拟合偏离度评估本基金的跟踪误差,半拟合偏离度的公式为:

    ■和■分别为基金净值和业绩衡量基准在交易单位时间t日的收益率,半拟合偏离度描述基金组合在效益评价期间与基准指数(■<■,即当基金组合日收益低于基准指数日收益时)的日均偏离程度。相对于衡量标准指数基金通常采用的拟合偏离度指标,本基金采用该半拟合偏离度指标着重衡量基金组合相对基准指数的负偏差,严格控制基金的负偏差风险,力求实现基金获取超越基准指数的正收益。

    跟踪误差的控制目标定为0.6%。如果跟踪误差超过了其控制目标,风险控制小组应将分析报告和调整方案上报给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经审议批准后的组合调整方案交基金经理执行。

    拟修订为: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

    (3)投研团队提供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策略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上市公司分析报告、固定收益类债券分析报告、风险测算报告等。

    2.决策程序

    (1)基金经理拟定基金总体投资计划

    基金总体投资计划的拟定,由基金经理根据公司投研团队撰写的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分析报告、策略研究报告、债券研究报告等拟定。

    该基金总体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方案(即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债券组合久期等。

    如果基金经理认为影响市场的因素产生了重大变化,还可以临时提出新的总体投资计划,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2)投资决策会委员会审议决定基金总体投资计划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投研团队撰写的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分析报告、策略研究报告、债券研究报告、基金经理拟定的基金总体投资计划、合规稽核部提供的风险分析报告和绩效评估报告等,审议并决定基金总体投资计划。

    (3)基金经理执行基金总体投资计划,并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1)基金经理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资产配置方案;

    2)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资产配置方案内,通过对市场估值水平的分析,结合公司投研团队对行业景气度、行业发展趋势的研究,充分权衡行业集中度、资产流动性等多种因素对投资组合风险收益水平的影响,审慎精选,在本基金股票备选库的范围内构建本基金的股票组合。

    3)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债券组合久期,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债券投资原则,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4)投资指令的下达与执行及反馈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制订具体的操作计划,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下达至集中交易室。集中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股票和债券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并提供建议,以便基金经理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5)投资组合监控与评估

    合规稽核部对基金总体投资计划的执行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并定期或不定期的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合规稽核部定期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绩效评估,研究在一段时期内基金投资组合的变化及由此带来的收益与损失,并对基金业绩进行有效分解,以便能更好地评估资产配置、个股选择各自对基金业绩的贡献度,并对基金经风险调整后的业绩进行评估,定期或不定期地提供绩效评估报告。

    (6)基金经理对组合进行调整

    基金经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基金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以及风险监控和风险评估结果、绩效评估报告对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10、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八)投资限制” 中“1、组合限制”的部分内容

    原有表述为:

    1)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巨潮公共服务指数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股票投资的80%;

    5) 本基金投资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6) 不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7)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第1和第2项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拟修订为:

    1)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现金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

    5) 本基金投资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14) 不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5)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修改说明:取消投资于巨潮公共服务指数成份股的投资比例,增加债券、现金类等资产的投资比例规定。增加权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相关投资限制条款。

    11、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八)投资限制”中“3、禁止行为”的部分内容

    原有表述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上述禁止行为应相应变更。

    拟修订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修改说明:根据新基金法第七十四进行调整。

    12、《基金合同》释义部分及《基金合同摘要》已根据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13、为使《基金合同》适应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不涉及本基金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的部分条款或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部分条款,在本次修改中一并进行了修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修改稿。

    二、《基金合同》修改的原因及必要性

    万家公用事业基金虽然是股票型基金,但在基金合同中约定采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方法,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巨潮公共服务指数成份股。自成立以来,万家公用事业基金总体上跑赢了业绩比较基准(80%×巨潮公共服务指数收益率+20%×同业存款利率),但落后市场较多。《基金合同》修改后使得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更加完整,《基金合同》条款与同类基金趋于一致,不会产生比同类股票型基金更多的风险暴露。

    1、投资范围的修改:

    《基金合同》修改后使得投资范围更加完整,由主要投资巨潮公共服务指数成份股修改为可投资不同经济环境下景气度较高的行业股票。修改后的投资范围更加符合投资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2、投资策略的修改:

    由于不同行业在不同的经济周期中表现出不同的运行态势,《基金合同》修改后,本基金将结合宏观经济分析结果,运用行业评价体系对相关经济指标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以选择在不同经济环境下景气度较高的行业作为股票资产配置的重点。挖掘价值被市场低估的优势企业,将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潜力最大程度地转化为投资者的长期稳定利益。

    3、投资限制的修改:

    在投资限制中,本基金将取消投资巨潮公共服务指数成份股的限制,加入对权证、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限制条款。我公司取消投资于巨潮公共服务指数成份股的限制是基于本基金完善投资范围后,此项条款不再适用。另外,增加对权证、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限制主要出于保护基金份额投资人的利益,我公司进行了强制性投资比例的设定。

    三、《基金合同》修改的可行性

    (一)投资方面

    我公司已对《基金合同》修改相关条款后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充分的分析,修改后本基金将延续行业基金投资理念,且此次修改后的风险控制措施已拟定并将实施。

    (二)法律方面

    《基金合同》约定,修改投资范围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不属于特别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并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目前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三)技术运作方面

    本基金对投资工具范围及投资比例的修改不涉及对本基金基金类型的变动,且修改后的范围相较原《基金合同》投资范围更加完整、界定更加清晰。因此,修改后操作上不会涉及对不符合规定资产的变现,不存在技术操作上的障碍。

    另外,《基金合同》修改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变更,技术上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顺利执行。

    四、《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修改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修改方案之前,我公司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我公司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带来的基金停牌风险

    为了保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后续事项的顺利进行,本基金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束日起开始持续停牌。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本基金的持续停牌不会对本基金的场内外正常申赎造成影响,投资人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修改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且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多选、模糊不清、相互矛盾的表决意见或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将视为无效表决。

    经济周期阶段经济特征行业配置方向
    衰退市场需求不足,产出负缺口;宽松货币政策和积极财政政策配置防御成长性行业
    复苏通货膨胀下降,企业盈利增加,企业产能逐步增加配置周期成长性行业
    过热市场需求旺盛,产出正缺口扩大;通胀上升、货币政策开始逐步趋紧配置周期价值类行业
    滞涨产出正缺口逐渐减小,资源价格高企,通胀和利率均处在高位,企业成本上升,盈利下降配置防御价值类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