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杭萧钢构
股票代码:6004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单银木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7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单际华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7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3年6月4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报告书的部分词语含义如下表所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单银木先生及单际华先生 |
杭萧钢构/上市公司 | 指 |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交易/本次发行 | 指 | 杭萧钢构向单银木先生及单际华先生等人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申请人姓名:单银木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301211960********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7楼
单银木先生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申请人姓名:单际华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390051987********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7楼
单际华先生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单银木先生与单际华先生为父子关系,单银木先生为杭萧钢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杭萧钢构董事长兼总裁。单际华先生任杭萧钢构全资子公司杭州杭萧钢构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上述两人在未来针对上市公司的投资决策中存在一致行动的可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单银木先生和单际华先生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形。
二、持股目的
(一)本次交易目的
基于对杭萧钢构企业价值分析与前景的预测,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杭萧钢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三、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发行概况
单银木先生及单际华先生均以现金认购杭萧钢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9,000万股,其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银木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7,000万股股份。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不做调整;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调整。
发行数量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数量为M0,调整后发行数量为M1,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每股送股和/或转增股本数合计为N,则: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调整后为M1=M0×(1+N)。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6个月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具体如下:
序号 | 姓名 | 认购股数 (万股) |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1 | 单银木 | 7,000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 |
2 | 单际华 | 750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杭萧钢构有限公司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银木先生之子 |
3 | 郑红梅 | 300 | 上市公司董事张振勇先生(控股子公司河北杭萧钢构有限公司总经理)之配偶 |
4 | 陆拥军 | 300 | 上市公司董事、副总裁、江西杭萧钢构有限公司董事长 |
5 | 寿林平 | 200 | 上市公司原财务总监,现任控股子公司万郡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6 | 许荣根 | 150 | 上市公司营销管理中心总经理 |
7 | 刘安贵 | 100 |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总经理 |
8 | 刘亮俊 | 100 |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万郡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 |
9 | 杨强跃 | 100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杭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 |
认购方式: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认购。
5、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3.83元/股,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3年6月6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发行价格除权除息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6、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于2013年6月4日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通过后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上市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申报批准程序。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单银木先生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余额68,717万元。
截至2013年3月31日,控股股东单银木先生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余额74,522万元。
单际华先生最近一年及一期内未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重大交易。
(四)单银木先生及单际华先生本次增发的资金来源
单银木先生及单际华先生认购本次杭萧钢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
(五)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单银木先生除在杭萧钢构及其下属公司任职外,未在其他公司任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单际华先生除在杭萧钢构及其下属公司任职外,还分别在杭州杭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中铁杭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除上述任职外,单际华先生未在其他公司任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六)单银木先生及单际华先生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七)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声明其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持股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八)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义务披露人目前与上市公司之间暂无关于未来事项的其他安排。
(九)本次发行前后的持股情况
姓名 | 本次发行前持股情况 | 本次发行 中认购(股) | 本次发行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单银木先生 | 173,418,198 | 37.42% | 70,000,000 | 243,418,198 | 43.98% |
单际华先生 | - | - | 7,500,000 | 7,500,000 | 1.36% |
合计 | 173,418,198 | 37.42% | 77,500,000 | 250,918,198 | 45.34% |
四、前六个月买卖上市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份行为。
五、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六、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置于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单银木
2013年6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单际华
2013年6月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
股票简称 | 杭萧钢构 | 股票代码 | 60047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单银木、单际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本次发行前单银木先生持有173,418,198股,占总股本的37.42% 本次发行前单际华先生未持有杭萧钢构股份。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发行中,单际华先生认购7,500,000股,发行完成后,单际华先生持有7,500,000股,占总股本1.36%; 发行完成后,单银木先生与单际华先生合计持有杭萧钢构250,918,198股,占总股本45.3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单银木
信息披露义务人:单际华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