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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17 股票名称:ST宏盛 编号:临2013-042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6月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提前2日以电话方式告知全体董事。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过表决,一致通过: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定后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及建议,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马婷婷女士、邓莹女士、滕忠先生、黄飞先生、程立女士、王小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宁维武先生、师萍女士、雷秀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有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宁维武先生、李萍女士、雷秀娟女士为该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社会兼职情况,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马婷婷女士、邓莹女士、滕忠先生、黄飞先生、程立女士、王小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宁维武先生、师萍女士、雷秀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6月26日(星期三)上午9:30 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召开地点:西安市长安区正南五公里常宁宫休闲山庄。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 《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2) 《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 《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 《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6) 《关于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提交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婷婷,女,1985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西安紫薇大卖场发展有限公司行政主管,现任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高科示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经理。

      马婷婷女士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现未持有公司股票。

      滕忠,男,1968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历任西安岳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西安紫薇大卖场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安润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安润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西安润基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西安紫薇大卖场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润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易慧和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滕忠先生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现未持有公司股票。

      邓莹,女,1983年2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MBA。历任西安高科示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前期报建主管,西安润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主任、西安蒂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西安蒂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西安普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邓莹女士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现未持有公司股票。

      黄飞,男,1982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西安市第一市政工程公司项目副经理。现任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安普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主管。

      黄飞先生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现未持有公司股票。

      程立,女,1968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西安岳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主管,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主管。现任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程立女士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现未持有公司股票。

      王小强,男,1973 年8 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西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西安高科示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外派业务人员。现任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小强先生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现未持有公司股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宁维武,男,1966年1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硕士。历任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书记员,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涉外审判庭、执行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执行长,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北京市融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北京市衡琪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副主任,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具有二十多年的法官、律师工作经验,具有六年的独立董事履职经历,熟悉民事、商事纠纷案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宁维武先生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现未持有公司股票。

      雷秀娟,女,1964年3月出生,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在职研究生。历任宁夏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教师,宁夏省纪委监察厅公务员,华夏证券北京中关村海淀南路营业部客户经理,上海中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总经理,北京华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咨询师、项目评审,加拿大明科矿业及金属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北京本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长期从事法律监督及风险控制,拥有多年丰富的法律监督实践工作经验。

      雷秀娟女士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现未持有公司股票。

      师萍,女,194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自1985年11月以来一直在西北大学工作。现任西安开元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陕西会计学会常务理事、陕西成本研究会副会长、西安市会计学会顾问等。

      师萍女士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现未持有公司股票。

      股票代码:600817 股票名称:ST宏盛 编号:临2013-043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过表决,一致通过: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八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名李长法先生、刘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待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长法,男,1965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西安紫薇大卖场发展有限公司网络信息主管。

      李长法先生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现未持有公司股票。

      刘英,女,1986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西安天朗地产有限公司行政主管,现任西安紫薇大卖场发展有限公司行政主管。

      刘英女士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现未持有公司股票。

      

      股票代码:600817 股票名称:ST宏盛 编号:临2013-044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26日(星期三)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7日(星期一)

      ●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长安区正南五公里常宁宫休闲山庄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3年6月26日(星期三)上午9:30。

      3、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7日(星期一)。

      4、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长安区正南五公里常宁宫休闲山庄。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2、 《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 《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 《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6、 《关于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提交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6月17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派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

      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持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持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

      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6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未在上述时间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在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仍具有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

      3、登记地点: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五路商通大道曲江综合服务中心306室

      4、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本次会议不发礼品,会期半天。

      2、本次股东大会的联系人:谢斌 惠钢义

      联系电话:029-88661759 传真:029-88661759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师萍,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师 萍

      2013年6月5日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宁维武,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宁维武

      2013年6月5日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雷秀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雷秀娟

      2013年6月5日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宁维武、雷秀娟、师萍为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