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13—023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方案:以2012年度末总股本280,967.16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1.6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6元。
● 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每股人民币0.152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为每股人民币0.144元
●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4日
● 除 息 日:2013年6月17日
● 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1日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年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4月26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2012年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1、以2012年度末总股本280,967.16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1.60元(含税),共派发红利人民币449,547,456元。
2、发放年度:2012年
3、发放范围:截止2013年6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人民币0.16元。
5、扣税说明
(1)对于A股的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利润分配暂由本公司按5%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暂按每股人民币0.152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公司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6元。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144元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QFII”股东发放现金红利。如该类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二、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4日
2、除 息 日:2013年6月17日
3、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1日
三、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3年6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由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交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电话:010-80708602
传真电话:010-80716459
咨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月寅、蒋波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
备查文件: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