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3—025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四次(临时)董事会于2013年6月6日在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31日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桦木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式书面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7)。
同意票9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3—026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四次(临时)监事会于2013年6月6日在公司办公楼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31日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参加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明祥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式书面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3—027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四次董事会于2013年6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设备采购、应付工程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配套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募投项目建设主体、采购部门及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
2、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募投项目建设主体、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公司财务中心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款项单笔支付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由公司财务总监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签批;单笔支付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财务总监、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签批。
4、公司财务中心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经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且经保荐代表人表示无异议后,公司财务中心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报送和上一月支付项目建设资金所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
5、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代表人按月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的情况进行审核,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有利于提高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符合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且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能够保证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证募集资金得到更有效的使用。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项,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决策层在决定本次事宜前,已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发生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