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3-023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务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诉讼事项,已提起诉讼,法院出具了受理通知书。
●原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违约金
●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0年12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金联)、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分别委托银行向浙江大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宋集团)发放贷款2000万元、30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2010年12月10日-2011年6月7日,后展期至2011年9月7日,借款利息均为18%/年。截止2013年6月4日,大宋集团尚未归还借款。
2013年6月4日,香溢金联、香溢担保分别就委托贷款业务分别向借款客户大宋集团、借款抵押物提供人浙江诗韵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诗韵江南房产)、保证人宋行标、孙和玉、宋美丽、冯光富、甘明亚、冯超及委托贷款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吴山支行提起诉讼。2013年6月6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诉讼事项概况
2010年12月8日,香溢金联与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吴山支行、大宋集团签署委托贷款合同,香溢金联将自有资金2000万元委托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吴山支行贷款给大宋集团,借款期限2010年12月10日至2011年6月7日,借款利息18%/年。同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与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吴山支行、大宋集团签署委托贷款合同,香溢担保将自有资金3000万元委托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吴山支行贷款给大宋集团,借款期限2010年12月10日-2011年6月7日,借款利息18%/年。上述委托贷款抵押物为绍兴阳明华都西区(三期)土地使用权共16666.67平方米,以及大宋集团下属子公司浙江诗韵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湖州南浔的大宋世茂名流小区共6540.35平方米营业房第二顺位抵押。宋行标、孙和玉、宋美丽、冯光富、甘明亚、冯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到期后,大宋集团没有按时归还贷款,截止起诉状递交日,大宋集团尚未归还借款。因大宋集团未能按协议履约,构成对香溢金联、香溢担保违约。香溢金联、香溢担保向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宋集团分别归还香溢金联、香溢担保贷款本金2000万元、30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等。如大宋集团不能清偿上述款项,香溢金联、香溢担保对拍卖、变卖大宋集团及诗韵江南房产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宋行标、孙和玉、宋美丽、冯光富、甘明亚、冯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进展情况
2013年6月6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可能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但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