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69版)
二、“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之“2、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修订明细
原文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于2013年4月21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前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亦就前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外,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还需如下的审议程序:
(1)江航公司的财务数据完成审计、评估后,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2)此次关联交易资产评估结果尚需经国资管理有权部门备案。
(3)此次关联交易尚需国防科工局的批准。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得到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5)此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修订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分别于2013年4月21日和2013年6月7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前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亦就前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外,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还需如下的审议程序:
(1)此次关联交易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如需)。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得到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3)此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三、“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修订明细
1、“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4、资产权属及负债情况”
原文为:“4、资产权属及负债情况
(1)资产权属状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江航公司的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无形资产,其中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设备、房屋和建筑物,无形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上述资产由江航公司合法取得并所有。
(2)负债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江航公司的负债中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非流动负债主要为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及其他非流动负债。”
修订为:“4、资产权属、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1)资产权属状况
江航公司的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无形资产,其中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设备、房屋和建筑物,无形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上述资产由江航公司合法取得并所有。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江航公司及子公司主要资产权属抵押情况如下:
1)2012年9月21日,江航公司下属子公司天鹅制冷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签署一年期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0万元,天鹅制冷以其拥有的房地权(合产)字第075570号(面积5,680.94㎡)的房产及合国用(2005)第639号(面积2,886.68㎡)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
2)2012年11月9日,江航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江航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签署一年期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800万元,江苏江航以其拥有的泰房权证泰兴字第137872号(面积18,750.70㎡)的房产、泰房权证泰兴字第137873号(面积8,970.74㎡)的房产及泰国用(2011)第20807号(面积11,290.00㎡)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
(2)负债情况
江航公司的负债中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非流动负债主要为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及其他非流动负债。
(3)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江航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主要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与江航公司关系 | 银行/债权人名称 | 担保金额 (万元)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江航公司 | 天鹅制冷 | 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 | 2012年11月 | 2013年11月 |
江航公司、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江航公司部分职工 | 公司职工 |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877.40 | 2012年8月 | 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之日起90内日 |
江航公司 | 天鹅制冷 | 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 | 500.00 | 2012年12月 | 2013年6月 |
江航公司 | 天鹅制冷 | 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 | 1,000.00 | 2013年1月 | 2014年1月 |
江航公司 | 天鹅制冷 | 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 | 2,000.00 | 2013年2月 | 2013年8月 |
2、“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5、财务情况”
原文为:“江航公司2012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所示: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计 | 199,024.42 |
负债总计 | 172,796.82 |
所有者权益总计 | 26,227.60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4,720.07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2年度(未经审计) |
营业总收入 | 132,746.50 |
营业利润 | 841.79 |
利润总额 | 4,546.69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304.35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江航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江航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另行召开董事会予以补充披露相关数据。”
修订为:“5、财务情况
根据众环海华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3)020812号),江航公司2012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193,214.63 |
负债总计 | 166,748.18 |
所有者权益总计 | 26,466.45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4,947.96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2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131,434.91 |
营业利润 | 824.69 |
利润总额 | 4,733.09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417.87 |
3、“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7、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原文为:“公司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拟购买资产的协议转让价格,将以经国资管理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目前,对于目标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在进行中,该部分拟购买资产以201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预估值约为10.90亿元。”
修订为:“公司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拟购买资产的协议转让价格以经中航工业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该部分拟购买资产以201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0.8911亿元。”
4、根据江航公司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增加披露“8、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增加披露:“中同华对江航公司100%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同华评报字(2013)第17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前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2年12月31日,选用成本法对该等股权进行评估所得的评估值为10.8911亿元,评估结果较该等资产账面价值增值85,289.83万元,增值率为361.07%。评估增值主要由于房屋建筑物、土地评估增值及搬迁补偿款形成的递延收益负债无实际支付对象而评估减值所致。该等资产评估结果已经中航工业备案,并出具了编号为Z68720130051500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四、“四、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修订明细
根据中航精机与机电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增加披露“(二)《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摘要”
增加披露:“1、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
根据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08,911.17万元人民币。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于2013年6月获得中航工业备案确认。根据经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双方同意,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108,911.17万元。
双方同意,甲方将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以及其他自筹资金108,911.17万元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全部标的资产转让价款。
2、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补充协议与双方于2013年4月20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时同时生效:
①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
②乙方已就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按照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了内部审议和批准手续;
③甲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批准本次发行及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决议;
④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本次交易(如需);
⑤国资管理有权部门对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予以备案;
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发行;
⑦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⑧甲方实施完成本次发行且募集资金到位。
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补充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①在交割日之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终止;
②在交割日之前,本次发行或本次交易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③由于本补充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补充协议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补充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另一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补充协议;
④《股权转让协议》终止。”
五、“七、独立董事意见”修订明细
(一)原文为:“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前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独立董事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并进行充分论证后,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修订为:“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次会议前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独立董事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并进行充分论证后,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增加披露: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交易双方无除业务关系外的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公允。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评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以经国资管理有权部门委备案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
六、“八、备查文件目录”修订明细
(一)原文为:“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修订为:“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增加“4、《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精机 公告编号:2013-041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将6.5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向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支付收购其所持有合肥江航飞机装备有限公司(简称“江航公司”)股权的部分股权转让价款。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航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机电公司关联董事在本次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收购江航公司100%股权中涉及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等事项已经完成,并经中航工业备案。根据中同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3)第172号),本次拟收购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10.8911亿元。
●此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需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如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得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内容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500万股A股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内容详见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公司拟将6.5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向机电公司支付收购其所持有江航公司股权的部分股权转让价款。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航公司100%股权。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机电公司持有公司43.08%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公司向机电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江航公司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分别于2013年4月21日和2013年6月7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前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亦就前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外,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还需如下的审议程序:
(1)此次关联交易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如需)。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得到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3)此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说明
1、关联交易的关联方
(1)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A1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坚
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0年7月23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2731
经营范围:各类飞行器、发动机配套的机载机电系统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的投资与管理;航天、船舶、电子信息相关的机电产品的销售;汽车部件及系统、工业自动化与控制设备、智能系统及设备、机械制造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和服务;机电设备及系统、专用车、电动车、制冷系统、摩托车的研制、生产、销售;软件信息化产品生产、研发及服务;信息系统及产品、软件产品、安全与服务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机电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43.43亿元,负债总额为287.19亿元,净资产为156.24亿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42亿元。
2、关联关系说明
机电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3.08%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江航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江航飞机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延安路35号
法定代表人:孙兵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实收资本:20,000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航空供氧设备、航空制氮装置、飞机副油箱、起落架、航空制冷设备、航空地面设备、军用空调设备、敏感元件、汽车保修设备、办公设备及配件、房间空调器、工业水循环冷却设备、中央空调、制冷配件、工业用及车载特种空调设备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非标设备生产、销售;房产租赁,机械式停车设备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零部件(除发动机)生产、销售。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江航公司的股东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有股权比例 |
机电公司 | 20,000 | 100.00% |
合计 | 20,000 | 100.00% |
3、业务发展情况
江航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军民结合型高科技企业。江航公司目前专业从事航空供氧装备、机上制氮、航天生保、飞机副油箱、吊舱壳体、航空地面设备、敏感元件、汽保设备、汽车零部件、立体停车设备、特种制冷设备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医疗器械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安装等。
江航公司是国内唯一的航空供氧装备研发制造基地,国内飞机副油箱设计、试验、制造专业化企业,国内较大的特种空调研发企业。江航公司航空供氧装备在研、批产共有多套供氧系统上百个品种,承担着为所有国产军用飞机提供供氧装备的任务。航空供氧已从单一的供氧调节设备拓展到了机载制氧、机上制氮、航空制冷等专业领域。江航公司飞机副油箱配套范围涵盖国产所有的歼击机、轰炸机、教练机、无人机和武装直升机等。
江航公司研发生产了多种军用、特种空调产品,应用范围涉及陆军、空军、海军、二炮等兵种,以及冶金、车载、工程车、客车、船舶等多领域。军用空调市场占有率领先,特种空调发展迅速,市场前景良好。
江航公司是国内最早研制、生产汽车举升设备的供应商之一。目前,已拥有完善的汽车举升设备设计开发队伍、生产试验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在国内各大中城市建立了完善的销售服务营销网络。立体停车设备是公司为有效调整产品结构,利用多年来在液压、钣金制造方面优势而开发的新产品。该产品为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医疗器械业务是江航公司利用自身先进的军用航空制氧技术,坚持技术同源,产业同根的原则,于近年来进军的又一新领域。主要产品有医用、家用、保健型制氧机、雾化器、电子血压计、胰岛素冰箱、空气净化器等11大类产品。目前,医用保健器械市场需求正呈现几何级数增长,随着人们对保健需求的大力提升,该业务有望成为江航公司民用领域又一快速利润增长点。
经过多年的发展,江航公司已逐渐步入集精密加工、机电一体化、智能控制为一体的具有综合加工能力及产学研一体化的现代高科技装备制造企业行列。
4、资产权属负债及担保情况
(1)资产权属状况
江航公司的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无形资产,其中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设备、房屋和建筑物,无形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上述资产由江航公司合法取得并所有。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江航公司及子公司主要资产权属抵押情况如下:
1)2012年9月21日,江航公司下属子公司天鹅制冷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签署一年期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0万元,天鹅制冷以其拥有的房地权(合产)字第075570号(面积5,680.94㎡)的房产及合国用(2005)第639号(面积2,886.68㎡)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
2)2012年11月9日,江航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江航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签署一年期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800万元,江苏江航以其拥有的泰房权证泰兴字第137872号(面积18,750.70㎡)的房产、泰房权证泰兴字第137873号(面积8,970.74㎡)的房产及泰国用(2011)第20807号(面积11,290.00㎡)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
(2)负债情况
江航公司的负债中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非流动负债主要为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及其他非流动负债。
(3)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江航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主要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与江航公司关系 | 银行/债权人名称 | 担保金额 (万元)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江航公司 | 天鹅制冷 | 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 | 2012年11月 | 2013年11月 |
江航公司、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江航公司部分职工 | 公司职工 |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877.40 | 2012年8月 | 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之日起90内日 |
江航公司 | 天鹅制冷 | 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 | 500.00 | 2012年12月 | 2013年6月 |
江航公司 | 天鹅制冷 | 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 | 1,000.00 | 2013年1月 | 2014年1月 |
江航公司 | 天鹅制冷 | 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 | 2,000.00 | 2013年2月 | 2013年8月 |
5、财务情况
根据众环海华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3)020812号),江航公司2012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193,214.63 |
负债总计 | 166,748.18 |
所有者权益总计 | 26,466.45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4,947.96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2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131,434.91 |
营业利润 | 824.69 |
利润总额 | 4,733.09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417.87 |
6、原高管人员安排
本次发行后公司暂无对江航公司原高管人员的调整计划。
7、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拟购买资产的协议转让价格以经中航工业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该部分拟购买资产以201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0.8911亿元。
8、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同华对江航公司100%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同华评报字(2013)第17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前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2年12月31日,选用成本法对该等股权进行评估所得的评估值为10.8911亿元,评估结果较该等资产账面价值增值85,289.83万元,增值率为361.07%。评估增值主要由于房屋建筑物、土地评估增值及搬迁补偿款形成的递延收益负债无实际支付对象而评估减值所致。该等资产评估结果已经中航工业备案,并出具了编号为【Z68720130051500】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四、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摘要
本公司与机电公司于2013年4月20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
2、标的股权
乙方拟将其持有的江航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照协议的约定,受让标的股权。
3、定价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应参照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并经国资管理有权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所列载的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的基准日的评估值确定。标的资产以201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预计约为人民币10.90亿元。
4、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以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及其他自筹资金,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甲方将分期向乙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甲方将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的6.5亿元人民币,向乙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其余价款将由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内向乙方支付。
双方同意,可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调整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进度及支付方式。
5、期间损益
双方同意,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收益归甲方所有,亏损及损失等由乙方承担。
6、标的股权的交割
乙方尽最大努力协助甲方将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应的产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审批、备案、有关机关或第三方同意,完成有关交易批准文件、标的股权相关权证、资料文件的实际交付。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发生转移。
7、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该协议项下的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事项,原有人员的劳动合同继续执行。
8、违约责任
如果发生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情形,守约方有权书面要求违约方在30个工作日内补正;如果违约方未能在限定期限内补正,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或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协议生效
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①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
②乙方已就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按照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了内部审议和批准手续;
③甲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批准本次发行及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决议;
④国防科工局批准本次交易;
⑤国资管理有权部门对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予以备案;
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发行;
⑦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⑧甲方实施完成本次发行且募集资金到位。
(二) 《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摘要
1、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
根据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08,911.17万元人民币。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于2013年6月获得中航工业备案确认。根据经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双方同意,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108,911.17万元。
双方同意,甲方将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以及其他自筹资金108,911.17万元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全部标的资产转让价款。
2、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补充协议与双方于2013年4月20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时同时生效:
①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
②乙方已就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按照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了内部审议和批准手续;
③甲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批准本次发行及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决议;
④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本次交易(如需);
⑤国资管理有权部门对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予以备案;
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发行;
⑦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⑧甲方实施完成本次发行且募集资金到位。
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补充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①在交割日之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终止;
②在交割日之前,本次发行或本次交易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③由于本补充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补充协议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补充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另一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补充协议;
④《股权转让协议》终止。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有利于上市公司航空机电系统业务产业化整合
中航精机自2012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成为中航工业旗下航空机电系统业务的专业化整合和产业化发展平台,主营业务范围扩展到多个航空机电系统产品领域,包括机载飞行控制子系统、机载悬挂与发射控制系统、机载电源分系统(交直流发电及控制、机上一次配电装置、应急发电子系统、变流/变压等装置)、航空机载燃油测量系统、机载液压作动装置、发动机点火系统及装置、无人机发射系统等多个子系统。本次收购江航公司股权后,中航精机航空机电系统业务将增加供氧系统和燃油系统业务,丰富及优化了公司的业务结构,完善了公司产业链,进一步提升业务科技含量,为公司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
2、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增强公司后续发展动力
本次收购有助于实现中航精机航空机电系统业务产业发展规划,形成协同和规模效应,提升盈利水平,增强后续发展动力。有助于推进我国航空机电系统技术发展,为各型飞行器、发动机和武器系统提供先进的技术和产品,为航空工业发展提供先进的航空机电系统和能力保障,为国防和工业现代化提供先进的技术和产品解决方案,逐步将中航精机发展成为国际一流的航空机电系统和机载设备供应商。本次收购目标资产完成后,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3、有利于上市公司科研、生产资源的整合
公司将对航空机电业务系统的科研、生产资源进行整体整合,建立适应未来发展的航空机电业务系统科研及生产体系,推进航空机电业务系统的工业体系的形成,并逐步打造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科研生产系统,建立满足适航和国际标准的科研生产流程体系,成为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企业。
六、2013年年初至3月31日中航精机与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2013年年初至3月31日,公司共发生关联交易为:销售商品51,294.24万元、采购商品23,665.27万元、提供劳务203.55万元、接受劳务226.01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次会议前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独立董事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并进行充分论证后,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和产业布局,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国防科工局的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需经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2、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方式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交易双方无除业务关系外的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公允。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评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以经国资管理有权部门委备案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2、《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4、《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精机 公告编号:2013-042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推动公司发展,改善公司资金状况,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并用剩余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公司债券。为降低发债成本,公司经与股东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协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机电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机电公司关联董事在本次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
●此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内容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公司债券。为降低发债成本,公司经与股东机电公司协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机电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机电公司持有公司43.08%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于2013年6月7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前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亦就前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说明
1、关联交易的关联方
(1)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A1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坚
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0年7月23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2731
经营范围:各类飞行器、发动机配套的机载机电系统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的投资与管理;航天、船舶、电子信息相关的机电产品的销售;汽车部件及系统、工业自动化与控制设备、智能系统及设备、机械制造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和服务;机电设备及系统、专用车、电动车、制冷系统、摩托车的研制、生产、销售;软件信息化产品生产、研发及服务;信息系统及产品、软件产品、安全与服务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2、关联关系说明
机电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3.08%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标的
为推动公司发展,改善公司资金状况,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并用剩余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公司债券。为降低发债成本,公司经与机电公司协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机电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股东机电公司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本公司承担担保协议项下有关费用的支出,偿还机电公司在担保项下的款项支付。
四、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
本公司与机电公司于2013年6月6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用途
本协议项下的担保用途为:为乙方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乙方实际发行数为准)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主要担保条款
担保方式: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主债权种类及金额:乙方发行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债券;
担保的主合同:乙方发行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视为甲方开具《担保函》及本担保协议的主合同;
担保受益人: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登记在册的持有人名单为准);
担保范围:本期债券本金,以及该款项至实际支付日的所有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本期债券发行时约定的履行债务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本协议项下出具的《担保函》经甲方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后,由甲方之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期债券发行、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之日起生效,在保证期间内不得变更或撤销。
保证责任的承担:本期债券发行时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如乙方作为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甲方作为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要求甲方履行保证责任。
主债权的变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本期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发生变更时,不需另行经过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继续承担本《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但是在发生前述情形时,债券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书面通知担保人。
4、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5、协议生效
协议自双方各自依照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期债券发行、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股东机电公司提供担保可提高债券评级,降低发行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13年年初至2013年3月31日中航精机与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2013年年初至2013年3月31日,公司共发生关联交易为:销售商品51,294.24万元、采购商品23,665.27万元、提供劳务203.55万元、接受劳务226.01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前就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独立董事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并进行充分论证后,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5亿元公司债,为降低发债成本,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机电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关联交易中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机电公司为公司发行公司债提供担保。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关于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之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精机 公告编号:2013-043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3年6月24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6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6月23日下午15:00—6月24日下午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8日
(三)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曙光西里甲5号院E座五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投票表决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至2013年6月18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2.2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2.3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品种及期限
2.4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利率
2.5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
2.6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2.7 关于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2.8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2.9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
5、审议《关于授权董事长王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6、审议《关于股东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由2013年6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6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13年6月21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律部。
(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将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寄送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律部,以办理登记手续。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附后。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013,投票简称:中航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申报。具体如下:
a)如投资者对上述全部议案统一表决,则以100元代表全部议案;
b)如投资者对上述议案分别表决,则以1.00元代表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进行表决,以2.00元代表议案2《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进行表决。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委托价格(元) |
总议案 | 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议案 | 100.00 |
议案1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1.00 |
议案2 |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2.00 |
议案2.1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 2.01 |
议案2.2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 2.02 |
议案2.3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品种及期限 | 2.03 |
议案2.4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利率 | 2.04 |
议案2.5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 | 2.05 |
议案2.6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 2.06 |
议案2.7 | 关于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 2.07 |
议案2.8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2.08 |
议案2.9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 2.09 |
议案3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3.00 |
议案4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 | 4.00 |
议案5 | 关于授权董事长王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5.00 |
议案6 | 关于股东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 6.00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输入“委托股数”表达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委托股数 | 对应的表决意见 |
1股 | 同意 |
2股 | 反对 |
3股 | 弃权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6)投票举例
以《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为例
1) 投资者对该议案投同意票,则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委托价格 | 委托股数 |
362013 | 中航投票 | 买入 | 1.00元 | 1股 |
2) 如投资者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则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委托价格 | 委托股数 |
362013 | 中航投票 | 买入 | 1.00元 | 2股 |
3) 如投资者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则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委托价格 | 委托股数 |
362013 | 中航投票 | 买入 | 1.00元 | 3股 |
4、计票规则
(1)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成功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1.00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6月23日15:00—2013年6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视为未参与投票;
(三)对同一议案的多次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付宏钊
联系电话:010-58354876
传 真:010-58354848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曙光西里甲5号院公司证券法律部
邮 编:100028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7日
附件: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议案1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
议案2 |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
议案2.1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 ||||
议案2.2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 ||||
议案2.3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品种及期限 | ||||
议案2.4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利率 | ||||
议案2.5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 | ||||
议案2.6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 ||||
议案2.7 | 关于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 ||||
议案2.8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
议案2.9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 ||||
议案3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
议案4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 | ||||
议案5 | 关于授权董事长王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
议案6 | 关于股东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 |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
受托人签名(盖章) | 受托人身份证号: | ||||
委托权限: |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