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13-016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前没有补充议案的情况。
3、2013年6月4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取消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公告》,取消了于2012年5月17日发出的《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的第7项议案即《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6月7日上午9: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八区16号楼七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春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229,838,7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8.93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张谦律师和张俊涛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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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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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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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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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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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定,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242,588,793.5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34,555,220.61元。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2年末总股本39,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8,000,000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下一年。
201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6、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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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张谦律师、张俊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关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