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13-14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3年5月23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6月7日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名,代表股份500075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3685万股的21.11%,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于世光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认真审议并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处置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齿轮箱分公司资产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挂牌交易处置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齿轮箱分公司的资产,纳入本次处置资产的范围为: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东路75号地块(土地证号青国用[2003]第801号,土地使用者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地上附着物以及无法拆迁的供暖系统等(具体资产明细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3]第046号《资产评估报告》),处置价格不低于评估价值人民币7837.65万元。
同意票500075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陈凡、张明金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了见证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七日